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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连云港龙塔研磨材料有限公司,碳化硅,棕刚玉,碳化硼,磨料,磨具,耐火材料,线切割,陶瓷材料,石榴石,石英粉,白炭黑,碳化钛,白刚玉,金属粉末
网站快照畅 享 卡 请 选 择 套 餐 我 已 阅 读 并 同 意 《 中 国 移 动 入 网 协 议 》 《 信 息 收 集 使 用 公 告 》 《 电 话 合 规 使 用 告 知 书 》 免 费 领 卡 送 到 家 加 载 中 . . . 套 餐 选 择 × 确 认 选 择 所 在 地 区 × 请 选 择 请 选 择 请 选 择 请 选 择 中 国 移 动 入 网 协 议 × 北 京 市 电 话 通 信 业 务 入 网 服 务 合 同 用 户 ( 甲 方 ) : 通 信 运 营 企 业 ( 乙 方 ) :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北 京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信 条 例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在 平 等 、 自 愿 、 公 平 、 诚 实 信 用 的 基 础 上 , 甲 乙 双 方 就 移 动 电 话 、 固 定 电 话 及 相 关 数 据 通 信 业 务 入 网 服 务 ( 以 下 简 称 通 信 服 务 ) 的 有 关 事 宜 协 商 订 立 本 合 同 。 本 协 议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 第 一 条 入 网 要 求 1 . 1 甲 方 办 理 入 网 、 变 更 、 退 网 手 续 时 , 应 提 交 以 下 登 记 资 料 : 1 . 1 . 1 个 人 用 户 : 提 交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 委 托 他 人 代 办 的 , 应 同 时 提 交 代 办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 ,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包 括 居 民 身 份 证 、 港 澳 居 民 往 来 内 地 通 行 证 、 台 湾 居 民 往 来 大 陆 通 行 证 、 外 国 公 民 护 照 等 。 1 . 1 . 2 单 位 用 户 : 提 交 加 盖 公 章 的 单 位 介 绍 信 、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或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或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的 原 件 、 使 用 人 或 责 任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 经 办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等 。 1 . 2 甲 方 应 保 证 登 记 资 料 真 实 、 有 效 、 准 确 、 完 整 , 并 对 乙 方 核 实 登 记 资 料 的 行 为 予 以 配 合 。 登 记 资 料 如 有 变 化 , 甲 方 应 及 时 通 知 乙 方 变 更 。 1 . 3 甲 方 应 使 用 获 得 国 家 入 网 许 可 的 通 信 终 端 , 且 该 终 端 应 具 有 与 甲 方 申 请 开 通 的 通 信 服 务 相 匹 配 的 功 能 。 1 . 4 甲 方 申 请 开 通 后 付 费 通 信 服 务 的 , 如 户 籍 所 在 地 、 居 住 所 在 地 ( 以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或 居 住 证 载 明 的 住 址 为 准 ) 或 法 定 住 所 地 ( 以 营 业 执 照 或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等 载 明 的 单 位 住 所 为 准 ) 不 在 北 京 , 应 按 照 乙 方 要 求 缴 纳 保 证 金 或 由 北 京 市 市 民 、 单 位 提 供 担 保 。 1 . 4 . 1 甲 方 选 择 缴 纳 保 证 金 的 , 应 按 照 乙 方 要 求 缴 纳 符 合 规 定 金 额 的 保 证 金 。 1 . 4 . 2 甲 方 选 择 北 京 市 市 民 、 单 位 提 供 担 保 的 , 由 北 京 市 市 民 或 具 有 合 法 主 体 资 格 的 单 位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 担 保 人 应 到 乙 方 营 业 网 点 办 理 担 保 手 续 , 如 实 填 写 担 保 资 料 并 签 字 、 盖 章 ( 单 位 担 保 时 须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 甲 方 需 要 变 更 担 保 人 或 担 保 方 式 的 , 应 提 供 符 合 乙 方 要 求 的 新 的 担 保 人 或 缴 纳 保 证 金 。 第 二 条 费 用 缴 纳 2 . 1 乙 方 应 按 照 公 布 的 计 费 周 期 、 资 费 标 准 、 缴 费 期 限 等 规 定 向 甲 方 收 取 各 项 通 信 费 用 。 甲 方 应 按 时 足 额 缴 纳 各 项 通 信 费 用 。 2 . 2 乙 方 公 告 调 整 资 费 标 准 的 , 甲 方 自 公 告 确 定 的 新 资 费 标 准 生 效 日 起 一 个 计 费 周 期 内 未 提 出 异 议 的 , 视 为 甲 方 同 意 , 本 合 同 继 续 履 行 ; 甲 方 提 出 异 议 的 , 双 方 应 协 商 解 决 方 案 。 2 . 3 甲 方 应 根 据 通 信 服 务 种 类 不 同 , 以 预 付 费 或 后 付 费 方 式 缴 纳 通 信 费 用 。 2 . 3 . 1 甲 方 为 预 付 费 用 户 的 , 除 双 方 另 有 约 定 外 , 应 在 账 户 预 存 金 额 , 并 在 账 户 余 额 不 足 以 支 付 拟 消 费 的 通 信 费 用 时 及 时 充 值 。 2 . 3 . 2 甲 方 为 后 付 费 用 户 的 , 应 在 每 月 5 日 至 次 月 4 日 缴 纳 上 月 通 信 费 用 。 甲 方 未 按 时 足 额 缴 纳 通 信 费 用 的 , 每 日 应 按 照 欠 缴 金 额 3 ‰ 的 标 准 支 付 违 约 金 ( 因 乙 方 原 因 导 致 甲 方 不 能 缴 费 的 除 外 ) 。 2 . 3 . 3 甲 方 账 户 余 额 不 足 或 欠 费 的 , 乙 方 有 权 限 制 、 暂 停 为 甲 方 提 供 除 缴 费 以 外 的 其 他 通 信 服 务 。 2 . 3 . 4 乙 方 应 在 甲 方 充 值 或 缴 清 欠 费 和 违 约 金 后 的 4 8 小 时 内 恢 复 通 信 服 务 。 因 余 额 不 足 或 欠 费 被 限 制 或 暂 停 通 信 服 务 满 6 0 日 , 甲 方 仍 未 充 值 或 缴 清 欠 费 和 违 约 金 的 , 乙 方 有 权 终 止 通 信 服 务 。 2 . 4 甲 方 订 制 由 乙 方 代 收 费 的 第 三 方 服 务 的 , 乙 方 可 按 照 服 务 提 供 方 公 布 的 资 费 标 准 向 甲 方 收 取 费 用 。 甲 方 对 代 收 费 用 有 异 议 的 , 应 与 服 务 提 供 方 协 商 解 决 , 并 可 要 求 乙 方 提 供 必 要 协 助 。 2 . 5 甲 方 通 信 终 端 中 软 件 运 行 、 升 级 产 生 的 费 用 , 由 甲 方 自 行 承 担 。 第 三 条 通 信 服 务 3 . 1 网 络 服 务 3 . 1 . 1 乙 方 应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 以 其 网 络 和 设 施 依 甲 方 申 请 提 供 迅 速 、 准 确 、 安 全 、 方 便 的 通 信 服 务 , 并 依 法 保 障 甲 方 的 通 信 自 由 和 通 信 秘 密 。 3 . 1 . 2 甲 方 在 乙 方 承 诺 范 围 内 申 请 开 通 默 认 服 务 以 外 的 其 他 通 信 服 务 的 , 应 按 照 乙 方 规 定 办 理 相 应 手 续 。 乙 方 应 在 承 诺 时 限 内 开 通 服 务 ( 双 方 另 有 约 定 的 除 外 ) , 否 则 应 采 取 费 用 减 免 等 方 式 对 甲 方 予 以 补 偿 。 3 . 1 . 3 甲 方 申 请 开 通 国 际 或 港 澳 台 漫 游 服 务 的 , 乙 方 可 根 据 甲 方 信 用 评 级 情 况 要 求 甲 方 缴 纳 一 定 金 额 的 预 付 款 。 其 中 国 际 漫 游 服 务 只 能 在 乙 方 签 订 有 自 动 漫 游 协 议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电 信 运 营 商 网 络 覆 盖 范 围 内 享 有 。 3 . 1 . 4 甲 方 申 请 固 定 电 话 新 装 、 移 装 的 , 乙 方 应 在 承 诺 时 限 内 ( 城 市 最 长 2 5 日 , 农 村 最 长 3 0 日 ) 开 通 ; 因 乙 方 原 因 未 按 时 开 通 的 , 乙 方 应 每 日 按 照 收 取 费 用 金 额 1 % 的 标 准 支 付 违 约 金 。 3 . 1 . 5 甲 方 申 告 通 信 服 务 障 碍 的 , 乙 方 应 自 接 到 申 告 之 时 起 及 时 ( 固 定 电 话 城 镇 4 8 小 时 内 、 农 村 4 8 小 时 内 ; 移 动 电 话 4 8 小 时 内 ; 互 联 网 接 入 设 备 1 2 小 时 内 ) 修 复 或 调 通 ; 不 能 如 期 修 复 或 调 通 的 , 乙 方 应 及 时 通 知 甲 方 , 并 减 免 障 碍 期 间 的 相 关 通 信 费 用 , 但 因 甲 方 原 因 导 致 通 信 服 务 障 碍 的 除 外 。 3 . 1 . 6 甲 方 申 请 暂 停 、 停 止 某 项 通 信 服 务 的 , 乙 方 应 在 承 诺 时 限 内 ( 最 长 不 超 过 受 理 后 2 4 小 时 ) 暂 停 或 停 止 。 乙 方 未 按 时 暂 停 或 停 止 的 , 甲 方 不 承 担 因 该 项 服 务 发 生 的 通 信 费 用 。 3 . 1 . 7 乙 方 对 终 止 通 信 服 务 的 电 话 号 码 应 至 少 冻 结 9 0 日 后 , 方 可 重 新 投 入 使 用 。 3 . 1 . 8 甲 方 申 请 办 理 过 户 手 续 的 , 应 先 缴 清 通 信 费 用 和 违 约 金 ( 如 有 ) , 并 持 过 户 双 方 有 效 证 件 办 理 过 户 手 续 。 3 . 1 . 9 因 乙 方 过 错 导 致 甲 方 通 信 服 务 在 正 常 使 用 中 被 限 制 、 暂 停 、 终 止 且 销 号 未 满 9 0 日 的 , 乙 方 应 在 甲 方 申 告 核 实 后 立 即 恢 复 , 并 采 取 费 用 减 免 等 方 式 对 甲 方 予 以 补 偿 ; 销 号 超 过 9 0 日 且 已 重 新 分 配 给 其 他 用 户 使 用 的 , 双 方 应 协 商 解 决 方 案 。 3 . 1 . 1 0 由 于 工 程 施 工 、 网 络 调 整 、 码 号 割 接 等 非 甲 方 原 因 需 变 更 甲 方 电 话 号 码 的 , 乙 方 应 至 少 提 前 4 5 日 通 知 甲 方 , 并 至 少 提 前 1 5 日 告 知 甲 方 新 的 电 话 号 码 ; 如 需 变 更 电 话 后 四 位 号 码 的 , 应 允 许 甲 方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免 费 选 择 新 号 。 电 话 号 码 变 更 实 施 日 起 至 少 4 5 日 内 , 乙 方 应 向 甲 方 的 所 有 来 电 用 户 播 放 改 号 提 示 音 。 3 . 2 用 户 服 务 3 . 2 . 1 甲 方 可 通 过 乙 方 客 服 电 话 1 0 0 8 6 、 官 方 网 站 w w w . 1 0 0 8 6 . c n 了 解 、 咨 询 关 于 网 络 情 况 、 业 务 知 识 、 服 务 内 容 及 各 类 临 时 性 活 动 等 信 息 。 3 . 2 . 2 乙 方 对 甲 方 的 通 信 费 用 原 始 数 据 应 至 少 保 存 6 个 月 , 并 向 甲 方 免 费 提 供 通 信 费 用 详 细 清 单 查 询 。 对 甲 方 在 通 信 费 用 方 面 的 问 题 , 乙 方 应 明 确 解 答 、 核 实 ; 经 核 实 确 属 多 收 费 用 的 , 乙 方 应 返 还 多 收 费 用 。 3 . 2 . 3 甲 方 以 自 助 方 式 定 制 需 缴 纳 月 功 能 费 的 通 信 服 务 的 , 乙 方 对 原 始 定 制 凭 证 应 至 少 保 存 6 个 月 ; 甲 方 对 定 制 开 通 有 异 议 的 , 应 在 此 期 间 向 乙 方 提 出 。 乙 方 擅 自 开 通 需 缴 纳 月 功 能 费 的 通 信 服 务 的 , 不 得 向 甲 方 收 取 相 应 通 信 费 用 。 3 . 2 . 4 乙 方 应 以 短 信 、 电 话 等 方 式 向 甲 方 提 示 通 信 费 用 、 数 据 流 量 等 使 用 情 况 和 采 取 限 制 、 暂 停 、 终 止 服 务 等 技 术 措 施 的 情 况 , 但 甲 方 不 得 以 乙 方 未 提 示 或 未 及 时 提 示 而 拒 绝 缴 纳 通 信 费 用 和 违 约 金 。 3 . 2 . 5 乙 方 应 向 甲 方 提 供 火 警 1 1 9 、 匪 警 1 1 0 、 医 疗 急 救 1 2 0 、 交 通 事 故 报 警 1 2 2 等 紧 急 电 话 及 乙 方 客 服 电 话 的 免 费 通 话 服 务 并 保 障 通 话 线 路 畅 通 , 且 不 受 甲 方 是 否 账 户 余 额 不 足 或 欠 费 的 影 响 。 3 . 2 . 6 乙 方 对 甲 方 的 身 份 信 息 和 通 信 信 息 依 法 负 有 保 密 义 务 , 并 应 采 取 技 术 措 施 和 其 他 必 要 措 施 确 保 信 息 安 全 , 防 止 信 息 泄 露 、 丢 失 。 在 发 生 或 可 能 发 生 信 息 泄 露 、 丢 失 的 情 况 时 , 应 立 即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 因 乙 方 原 因 导 致 甲 方 信 息 泄 露 的 , 乙 方 应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 3 . 2 . 7 双 方 约 定 有 合 同 履 行 期 限 或 资 费 标 准 执 行 期 限 的 , 乙 方 应 在 期 限 届 满 前 以 短 信 、 电 话 等 方 式 提 示 甲 方 是 否 办 理 续 期 手 续 以 及 期 限 届 满 后 的 可 能 后 果 。 第 四 条 风 险 控 制 4 . 1 电 话 号 码 、 通 信 卡 、 通 信 终 端 丢 失 或 被 盗 用 的 , 甲 方 应 及 时 拨 打 乙 方 客 服 电 话 或 到 乙 方 营 业 网 点 办 理 暂 停 通 信 服 务 、 修 改 服 务 密 码 等 手 续 , 并 向 公 安 机 关 报 案 。 4 . 2 甲 方 授 权 他 人 使 用 电 话 号 码 、 通 信 卡 、 通 信 终 端 的 , 自 行 承 担 相 应 后 果 。 4 . 3 甲 方 可 自 行 设 置 和 清 除 U S I M 卡 的 个 人 密 码 ( P I N ) , 初 始 P I N 是 1 2 3 4 。 连 续 三 次 输 入 错 误 密 码 时 将 会 锁 卡 ; 发 生 锁 卡 时 , 甲 方 不 得 自 行 解 锁 , 而 应 携 带 入 网 时 所 用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到 乙 方 营 业 网 点 解 锁 。 因 甲 方 操 作 不 当 导 致 通 信 卡 损 坏 或 永 久 性 锁 死 的 , 甲 方 应 承 担 换 卡 所 需 相 关 费 用 。 4 . 4 用 户 服 务 密 码 是 甲 方 办 理 通 信 服 务 的 重 要 凭 证 , 除 另 有 约 定 或 说 明 外 , 凡 使 用 服 务 密 码 定 制 、 变 更 或 终 止 通 信 服 务 的 行 为 均 视 为 甲 方 行 为 或 经 甲 方 授 权 的 行 为 。 入 网 后 甲 方 应 立 即 修 改 初 始 服 务 密 码 , 并 妥 善 保 管 自 设 服 务 密 码 。 如 因 甲 方 原 因 导 致 服 务 密 码 泄 露 或 为 他 人 获 取 的 , 甲 方 自 行 承 担 相 应 后 果 , 但 乙 方 应 协 助 甲 方 调 查 情 况 。 4 . 5 乙 方 发 现 甲 方 出 现 异 常 巨 额 通 信 费 用 的 , 应 及 时 向 甲 方 核 实 , 在 权 限 范 围 内 采 取 限 制 、 暂 停 通 信 服 务 等 技 术 措 施 , 并 积 极 协 助 甲 方 调 查 情 况 。 甲 方 申 告 通 信 费 用 异 常 增 长 的 , 乙 方 应 积 极 协 助 查 询 , 并 按 照 甲 方 要 求 采 取 限 制 、 暂 停 通 信 服 务 等 技 术 措 施 。 异 常 巨 额 通 信 费 用 , 是 指 突 然 出 现 超 过 甲 方 此 前 3 个 月 平 均 通 信 费 用 5 倍 以 上 的 费 用 。 4 . 6 甲 方 未 缴 通 信 费 用 达 到 乙 方 规 定 的 风 险 控 制 额 度 时 , 乙 方 应 通 过 短 信 、 电 话 等 方 式 告 知 甲 方 。 甲 方 应 按 照 乙 方 要 求 及 时 缴 纳 通 信 费 用 ; 甲 方 未 及 时 缴 纳 的 , 乙 方 有 权 暂 停 通 信 服 务 ( 本 款 暂 停 服 务 不 受 约 定 缴 费 期 限 的 限 制 ) 。 4 . 7 乙 方 对 甲 方 的 移 动 电 话 网 络 数 据 流 量 实 行 封 顶 限 制 。 甲 方 当 月 的 移 动 电 话 网 络 数 据 流 量 达 到 或 超 出 封 顶 额 度 时 , 乙 方 应 暂 停 甲 方 当 月 网 络 服 务 。 甲 方 可 当 月 申 请 恢 复 服 务 或 待 次 月 自 动 恢 复 服 务 。 4 . 8 甲 方 提 供 虚 假 登 记 资 料 或 甲 方 登 记 资 料 内 容 变 更 未 及 时 通 知 乙 方 , 影 响 合 同 正 常 履 行 的 , 乙 方 有 权 限 制 、 暂 停 、 终 止 通 信 服 务 。 4 . 9 乙 方 收 到 国 家 行 政 、 司 法 机 关 通 知 , 甲 方 的 电 话 号 码 等 被 认 定 用 于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或 其 他 不 当 用 途 的 , 或 被 第 三 方 投 诉 用 于 违 规 发 送 商 业 信 息 的 , 乙 方 有 权 限 制 、 暂 停 、 终 止 通 信 服 务 , 甲 方 应 自 行 承 担 相 应 后 果 。 第 五 条 终 止 通 信 服 务 5 . 1 甲 方 申 告 终 止 通 信 服 务 的 , 应 在 缴 清 通 信 费 用 及 违 约 金 ( 如 有 ) 后 办 理 退 网 手 续 , 账 户 余 额 应 退 还 甲 方 , 双 方 另 有 约 定 的 除 外 。 5 . 2 甲 方 选 择 银 行 等 机 构 以 代 扣 代 缴 等 方 式 支 付 通 信 费 用 的 , 应 在 办 理 退 网 手 续 前 到 银 行 等 代 扣 代 缴 机 构 先 行 办 理 终 止 代 扣 代 缴 等 手 续 。 5 . 3 除 本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乙 方 有 权 单 方 终 止 通 信 服 务 , 并 追 究 甲 方 违 约 责 任 : 5 . 3 . 1 甲 方 入 网 时 提 供 的 担 保 人 违 反 保 证 条 款 或 有 确 切 证 据 证 明 担 保 人 无 能 力 履 行 保 证 责 任 , 且 甲 方 未 能 提 供 新 的 担 保 人 或 缴 纳 保 证 金 的 ; 5 . 3 . 2 甲 方 擅 自 改 变 通 信 服 务 使 用 性 质 或 私 自 转 让 、 出 租 通 信 服 务 资 源 的 ; 5 . 3 . 3 甲 方 有 其 他 严 重 违 反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行 为 的 。 5 . 4 申 告 终 止 通 信 服 务 前 或 被 终 止 通 信 服 务 后 , 甲 方 应 及 时 修 改 与 手 机 号 码 绑 定 的 其 他 服 务 账 号 信 息 或 财 产 信 息 、 个 人 信 息 , 否 则 应 自 行 承 担 相 应 后 果 ; 给 乙 方 或 他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 还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第 六 条 不 可 抗 力 因 不 可 抗 力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的 , 根 据 不 可 抗 力 的 影 响 部 分 或 全 部 免 除 责 任 。 受 影 响 一 方 应 及 时 通 知 对 方 并 在 合 理 期 限 内 提 供 证 明 。 不 可 抗 力 是 指 自 然 灾 害 、 战 争 、 骚 乱 、 恐 怖 主 义 、 罢 工 、 政 府 行 为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或 规 章 变 动 等 不 能 预 见 、 不 能 避 免 并 不 能 克 服 的 客 观 情 况 。 第 七 条 网 络 升 级 乙 方 基 于 国 家 通 信 产 业 政 策 对 网 络 进 行 整 体 换 代 升 级 而 导 致 本 合 同 无 法 继 续 履 行 的 , 应 提 前 6 0 日 告 知 甲 方 , 并 提 出 合 理 解 决 方 案 。 甲 方 可 就 解 决 方 案 与 乙 方 协 商 ; 未 能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的 , 本 合 同 终 止 。 第 八 条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本 合 同 项 下 发 生 的 争 议 , 双 方 可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 不 成 的 , 甲 方 可 向 电 信 管 理 部 门 申 诉 、 向 消 费 者 协 会 等 有 关 部 门 投 诉 、 或 向 北 京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 或 任 何 一 方 均 可 向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第 九 条 其 他 9 . 1 甲 方 办 理 各 类 服 务 所 签 署 的 表 单 、 协 议 等 , 以 及 乙 方 在 本 合 同 约 定 外 以 公 告 等 书 面 形 式 公 开 做 出 的 服 务 承 诺 , 自 动 成 为 本 合 同 组 成 部 分 , 但 加 重 甲 方 责 任 、 排 除 甲 方 主 要 权 利 或 减 轻 免 除 乙 方 责 任 的 除 外 。 乙 方 公 开 做 出 的 服 务 承 诺 低 于 本 合 同 约 定 标 准 的 , 以 本 合 同 为 准 。 9 . 2 本 合 同 一 式 两 份 ,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本 合 同 经 加 盖 乙 方 公 司 的 业 务 专 用 章 、 营 业 厅 专 用 章 , 甲 方 盖 章 或 签 字 后 生 效 。 甲 方 ( 签 名 或 盖 章 ) : 乙 方 ( 盖 章 ) : 甲 方 监 护 人 或 受 托 人 ( 签 名 或 盖 章 ) : 经 办 人 ( 签 名 ) : 甲 方 手 机 号 码 : 签 署 日 期 : 年 月 日 签 署 日 期 : 年 月 日 《 北 京 市 电 话 通 信 业 务 入 网 服 务 合 同 》 补 充 条 款 用 户 ( 甲 方 ) : 通 信 运 营 企 业 ( 乙 方 ) :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北 京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信 条 例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在 平 等 、 自 愿 、 公 平 、 诚 实 信 用 的 基 础 上 , 甲 乙 双 方 就 移 动 电 话 、 固 定 电 话 及 相 关 数 据 通 信 业 务 在 《 北 京 市 电 话 通 信 业 务 入 网 服 务 合 同 》 基 础 上 , 就 入 网 服 务 ( 以 下 简 称 通 信 服 务 ) 的 有 关 事 宜 协 商 订 立 本 合 同 。 本 协 议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 第 一 条 服 务 内 容 及 服 务 承 诺 1 . 1 甲 方 愿 意 使 用 乙 方 提 供 的 号 码 , 或 者 使 用 甲 方 自 其 它 运 营 商 携 号 转 网 携 入 的 号 码 , 并 接 受 乙 方 提 供 的 电 信 服 务 , 乙 方 愿 意 在 现 有 技 术 条 件 下 网 络 覆 盖 范 围 内 以 及 签 订 有 漫 游 协 议 的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网 络 覆 盖 范 围 内 为 甲 方 提 供 电 信 服 务 , 具 体 服 务 内 容 由 甲 乙 双 方 通 过 签 署 业 务 受 理 单 或 其 他 方 式 另 行 约 定 。 1 . 2 甲 方 可 以 自 主 选 择 是 否 订 购 第 三 方 服 务 商 提 供 的 由 乙 方 代 收 服 务 费 的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 以 下 简 称 “ 代 收 费 业 务 ” ) 。 1 . 3 乙 方 提 供 的 电 信 服 务 应 当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发 布 的 相 关 标 准 ; 甲 方 应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使 用 乙 方 提 供 的 服 务 。 1 . 4 乙 方 向 甲 方 提 供 便 捷 的 业 务 办 理 和 客 户 投 诉 受 理 渠 道 , 乙 方 应 在 接 到 客 户 投 诉 之 日 起 4 8 小 时 内 回 复 。 第 二 条 入 网 登 记 2 . 1 甲 方 使 用 乙 方 号 码 或 自 其 他 运 营 商 携 号 转 网 携 入 的 号 码 , 并 接 受 乙 方 提 供 的 电 信 服 务 , 需 办 理 入 网 登 记 手 续 。 甲 方 办 理 入 网 登 记 手 续 时 , 应 当 按 照 《 电 话 用 户 真 实 身 份 信 息 登 记 规 定 》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令 第 2 5 号 ) 向 乙 方 出 示 有 效 证 件 , 提 供 真 实 身 份 信 息 。 甲 方 委 托 他 人 办 理 入 网 手 续 的 , 受 托 人 应 当 出 示 甲 方 和 受 托 人 的 有 效 证 件 , 并 提 供 甲 方 和 受 托 人 的 真 实 身 份 信 息 。 甲 方 应 具 有 完 全 的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 甲 方 为 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或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的 , 应 由 其 监 护 人 代 理 甲 方 签 署 本 协 议 。 同 时 监 护 人 需 提 供 监 护 人 本 人 及 甲 方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2 . 2 甲 方 或 其 受 托 人 拒 绝 出 示 有 效 证 件 , 拒 绝 依 照 本 协 议 提 供 身 份 信 息 的 , 冒 用 他 人 的 证 件 的 , 或 者 使 用 伪 造 、 变 造 的 证 件 的 , 乙 方 有 权 不 为 其 办 理 入 网 手 续 , 或 乙 方 有 权 解 除 本 协 议 , 收 回 号 码 , 终 止 提 供 服 务 , 由 此 造 成 的 后 果 由 甲 方 自 行 承 担 。 2 . 3 如 甲 方 入 网 登 记 资 料 发 生 变 更 , 应 及 时 到 乙 方 营 业 厅 或 乙 方 指 定 的 其 他 渠 道 办 理 资 料 完 善 手 续 。 因 甲 方 或 其 受 托 人 提 供 的 资 料 不 详 、 不 实 或 变 更 后 未 及 时 办 理 资 料 完 善 手 续 等 原 因 所 造 成 的 后 果 由 甲 方 自 行 承 担 。 2 . 4 甲 方 入 网 后 自 动 获 取 客 户 初 始 服 务 密 码 的 , 应 立 即 修 改 初 始 服 务 密 码 并 妥 善 保 管 。 因 密 码 保 管 不 善 造 成 的 后 果 由 甲 方 自 行 承 担 , 但 乙 方 有 义 务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协 助 有 关 国 家 机 关 依 据 职 权 等 调 查 相 关 情 况 。 为 方 便 办 理 业 务 , 乙 方 可 根 据 甲 方 申 请 以 短 信 等 方 式 提 供 随 机 密 码 , 该 密 码 可 作 为 办 理 业 务 的 临 时 凭 证 。 凡 使 用 服 务 密 码 或 随 机 密 码 办 理 业 务 的 行 为 均 被 视 为 甲 方 或 甲 方 授 权 的 行 为 。 2 . 5 甲 方 理 解 并 知 悉 , 甲 方 有 义 务 保 护 自 身 个 人 隐 私 和 个 人 信 息 安 全 。 甲 方 在 乙 方 营 业 网 点 或 其 他 渠 道 办 理 业 务 时 , 应 在 了 解 业 务 规 则 、 资 费 等 详 细 信 息 后 , 自 行 获 取 并 输 入 密 码 或 随 机 验 证 码 ( 如 需 要 ) 。 甲 方 充 分 知 悉 , 如 果 他 人 ( 含 乙 方 工 作 人 员 ) 代 替 甲 方 操 作 , 则 此 类 行 为 会 带 来 各 类 严 重 风 险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信 息 泄 露 、 信 息 被 滥 用 以 及 隐 私 被 侵 犯 等 。 2 . 6 甲 方 因 S I M 卡 丢 失 或 损 坏 等 原 因 需 办 理 补 卡 手 续 或 换 卡 手 续 时 , 甲 方 可 凭 在 乙 方 登 记 的 有 效 证 件 原 件 到 乙 方 营 业 网 点 办 理 , 或 通 过 乙 方 指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 甲 方 委 托 他 人 代 办 需 同 时 提 供 甲 方 及 受 托 人 真 实 有 效 证 件 原 件 及 委 托 书 。 乙 方 有 权 要 求 同 时 辅 以 服 务 密 码 、 通 话 记 录 、 缴 费 记 录 、 在 网 时 长 、 已 开 通 业 务 等 相 关 信 息 验 证 后 进 行 办 理 。 乙 方 可 以 就 前 述 事 项 收 取 相 应 费 用 。 2 . 7 甲 方 在 S I M 卡 丢 失 后 应 当 及 时 向 乙 方 申 请 停 机 , 因 甲 方 未 及 时 申 请 停 机 而 造 成 的 后 果 , 由 甲 方 自 行 承 担 。 2 . 8 经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 甲 方 可 以 将 本 协 议 项 下 的 号 码 过 户 给 第 三 人 。 甲 方 和 第 三 人 应 持 双 方 有 效 证 件 原 件 到 乙 方 营 业 网 点 办 理 过 户 手 续 , 在 甲 方 结 清 所 有 费 用 后 由 第 三 人 与 乙 方 重 新 签 订 客 户 入 网 服 务 协 议 , 本 协 议 自 动 终 止 ; 在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之 前 , 因 使 用 该 号 码 导 致 的 交 费 义 务 及 一 切 后 果 仍 由 甲 方 承 担 。 第 三 条 隐 私 和 通 信 权 益 保 护 3 . 1 甲 方 的 通 信 自 由 和 通 信 秘 密 不 受 侵 犯 , 乙 方 对 甲 方 的 客 户 资 料 和 通 信 信 息 负 有 保 密 义 务 。 但 根 据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 司 法 、 行 政 机 关 依 法 要 求 乙 方 提 供 协 助 和 配 合 , 乙 方 应 给 予 协 助 和 配 合 的 , 不 构 成 违 反 保 密 义 务 。 3 . 2 个 人 信 息 是 指 以 电 子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记 录 的 与 已 识 别 或 者 可 识 别 的 自 然 人 有 关 的 各 种 信 息 , 不 包 括 匿 名 化 处 理 后 的 信 息 。 敏 感 个 人 信 息 是 一 旦 泄 露 或 者 非 法 使 用 , 容 易 导 致 自 然 人 的 人 格 尊 严 受 到 侵 害 或 者 人 身 、 财 产 安 全 受 到 危 害 的 个 人 信 息 , 包 括 生 物 识 别 、 宗 教 信 仰 、 特 定 身 份 、 医 疗 健 康 、 金 融 账 户 、 行 踪 轨 迹 等 信 息 , 以 及 不 满 十 四 周 岁 未 成 年 人 的 个 人 信 息 。 乙 方 收 集 、 使 用 甲 方 个 人 信 息 , 应 当 遵 循 合 法 、 正 当 、 必 要 的 原 则 。 针 对 甲 方 敏 感 个 人 信 息 , 乙 方 将 采 取 更 加 严 格 的 保 护 措 施 保 障 个 人 信 息 处 理 安 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开 展 个 人 信 息 保 护 影 响 评 估 、 在 实 现 目 的 所 需 的 最 小 必 要 范 围 内 处 理 敏 感 个 人 信 息 、 采 取 加 密 等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等 ( 本 协 议 以 下 将 对 涉 及 到 的 敏 感 个 人 信 息 以 粗 体 进 行 显 著 标 识 ) 。 甲 方 确 保 个 人 信 息 的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及 有 效 。 否 则 由 此 产 生 的 风 险 及 责 任 需 由 甲 方 自 行 承 担 , 若 甲 方 提 供 的 信 息 不 完 整 、 不 准 确 或 拒 绝 提 供 相 关 个 人 信 息 , 则 可 能 无 法 使 用 服 务 或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受 到 限 制 。 3 . 3 甲 方 理 解 并 同 意 , 乙 方 可 以 通 过 业 务 受 理 系 统 登 记 、 纸 质 返 档 , 通 过 网 络 接 收 、 读 取 并 记 录 等 方 式 , 以 提 供 电 信 服 务 所 必 需 为 目 的 , 在 业 务 活 动 中 收 集 、 使 用 甲 方 提 供 的 和 甲 方 使 用 服 务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个 人 信 息 。 乙 方 基 于 提 供 电 信 服 务 所 收 集 和 使 用 甲 方 个 人 信 息 的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3 . 3 . 1 基 于 为 甲 方 办 理 入 网 手 续 的 目 的 , 乙 方 会 收 集 甲 方 的 姓 名 、 证 件 类 型 、 证 件 号 码 、 证 件 有 效 期 、 个 人 面 部 信 息 、 住 址 信 息 ; 基 于 受 理 甲 方 电 信 业 务 订 购 需 求 , 保 障 甲 方 正 常 使 用 电 信 服 务 及 实 现 业 务 计 费 收 费 准 确 的 目 的 , 乙 方 会 收 集 甲 方 的 业 务 订 购 信 息 、 消 费 信 息 、 业 务 使 用 信 息 、 个 人 通 信 设 备 信 息 、 位 置 信 息 ; 基 于 优 化 提 升 为 甲 方 所 提 供 的 电 信 服 务 质 量 的 目 的 , 乙 方 会 收 集 使 用 甲 方 的 住 址 信 息 、 位 置 信 息 、 通 信 记 录 信 息 ; 3 . 3 . 2 为 帮 助 甲 方 解 决 问 题 或 记 录 相 关 问 题 的 处 理 方 案 及 结 果 , 乙 方 会 收 集 甲 方 的 沟 通 记 录 、 订 单 信 息 、 甲 方 提 供 的 咨 询 所 需 的 必 要 信 息 。 为 了 解 甲 方 使 用 乙 方 电 信 服 务 的 感 知 体 验 , 优 化 乙 方 服 务 内 容 和 流 程 的 目 的 , 乙 方 可 能 会 使 用 甲 方 手 机 号 码 , 向 甲 方 发 送 服 务 调 研 问 卷 , 并 收 集 甲 方 的 反 馈 信 息 。 甲 方 如 不 希 望 收 到 此 类 调 研 问 卷 , 可 以 通 过 调 研 短 信 中 提 供 的 退 订 途 径 申 请 退 订 。 3 . 3 . 3 为 履 行 保 障 电 信 网 络 安 全 的 法 定 义 务 , 乙 方 可 能 依 法 收 集 和 使 用 甲 方 的 个 人 身 份 信 息 、 通 信 记 录 信 息 。 3 . 3 . 4 甲 方 知 悉 并 同 意 为 向 甲 方 展 示 商 品 或 服 务 信 息 , 满 足 甲 方 的 多 元 化 需 求 , 乙 方 依 法 收 集 的 甲 方 个 人 信 息 , 通 过 算 法 模 型 预 测 甲 方 的 偏 好 特 征 。 甲 方 知 悉 并 同 意 乙 方 以 短 信 、 邮 件 、 外 呼 、 信 函 等 方 式 向 甲 方 发 送 服 务 提 醒 , 服 务 提 醒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业 务 使 用 提 醒 、 交 费 通 知 、 基 于 甲 方 的 偏 好 特 征 ( 也 将 会 为 甲 方 提 供 不 针 对 其 个 人 特 征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 向 甲 方 推 荐 可 能 感 兴 趣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商 业 性 提 醒 等 。 甲 方 同 意 乙 方 向 甲 方 办 理 业 务 过 程 中 留 存 的 使 用 人 、 联 系 人 、 担 保 人 等 发 送 以 上 服 务 提 醒 并 尤 其 代 为 提 醒 。 甲 方 确 认 已 获 得 使 用 人 、 联 系 人 、 担 保 人 的 充 分 授 权 , 并 确 保 使 用 人 、 联 系 人 、 担 保 人 同 意 接 收 上 述 信 息 。 如 甲 方 不 愿 意 接 收 此 类 服 务 提 醒 , 可 通 过 1 0 0 8 6 热 线 、 短 信 退 订 、 门 户 网 站 、 营 业 网 点 方 式 取 消 。 3 . 4 乙 方 将 会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对 甲 方 的 个 人 信 息 进 行 匿 名 化 处 理 , 并 对 无 法 识 别 到 甲 方 特 定 个 人 且 不 能 复 原 的 整 体 用 户 数 据 进 行 统 计 、 分 析 并 加 以 利 用 。 乙 方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收 集 的 甲 方 个 人 信 息 , 将 存 储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 并 且 仅 会 在 实 现 收 集 甲 方 个 人 信 息 目 的 所 必 需 最 短 时 间 内 保 留 甲 方 的 个 人 信 息 。 超 出 个 人 信 息 保 存 期 限 后 , 乙 方 将 会 对 甲 方 个 人 信 息 进 行 删 除 或 匿 名 化 处 理 , 但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情 形 除 外 。 3 . 5 基 于 为 甲 方 提 供 电 信 服 务 所 必 需 , 乙 方 可 能 委 托 授 权 合 作 伙 伴 处 理 甲 方 的 个 人 信 息 。 对 乙 方 委 托 处 理 甲 方 个 人 信 息 的 授 权 合 作 伙 伴 , 乙 方 将 会 要 求 其 按 照 本 协 议 以 及 国 家 规 定 的 保 密 和 安 全 措 施 处 理 。 乙 方 仅 会 出 于 本 协 议 约 定 的 合 法 、 正 当 、 必 要 、 特 定 、 明 确 的 目 的 委 托 授 权 合 作 伙 伴 处 理 甲 方 的 信 息 , 授 权 合 作 伙 伴 只 能 接 触 到 其 履 行 职 责 所 需 信 息 。 同 时 , 乙 方 会 对 授 权 合 作 伙 伴 的 数 据 处 理 活 动 进 行 监 督 , 保 障 授 权 合 作 伙 伴 在 委 托 范 围 内 处 理 数 据 。 3 . 6 未 经 甲 方 同 意 , 乙 方 不 向 第 三 方 公 司 、 组 织 和 个 人 共 享 甲 方 的 个 人 信 息 , 但 以 下 情 况 除 外 : 事 先 获 得 甲 方 同 意 或 授 权 的 共 享 ; 为 履 行 乙 方 法 定 义 务 所 必 需 的 共 享 ; 基 于 为 甲 方 提 供 电 信 服 务 所 必 需 , 将 甲 方 个 人 信 息 与 乙 方 关 联 公 司 或 合 作 伙 伴 共 享 ; 基 于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而 共 享 。 3 . 7 甲 方 可 以 通 过 乙 方 营 业 厅 或 指 定 的 渠 道 ( 包 括 1 0 0 8 6 电 话 、 营 业 网 点 、 门 户 网 站 等 ) , 在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情 形 及 条 件 下 , 对 其 个 人 信 息 进 行 查 询 、 复 制 、 更 正 、 补 充 、 删 除 、 限 制 和 拒 绝 乙 方 处 理 。 3 . 8 乙 方 应 严 格 按 照 《 网 络 安 全 法 》 、 《 数 据 安 全 法 》 、 《 个 人 信 息 保 护 法 》 、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加 强 网 络 信 息 保 护 的 决 定 》 、 《 电 信 和 互 联 网 用 户 个 人 信 息 保 护 规 定 》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令 第 2 4 号 ) 、 《 电 话 用 户 真 实 身 份 信 息 登 记 规 定 》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令 第 2 5 号 )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要 求 , 对 其 在 提 供 服 务 过 程 中 处 理 的 甲 方 个 人 信 息 履 行 保 护 义 务 。 3 . 9 甲 方 申 告 终 止 通 信 服 务 后 , 乙 方 停 止 对 甲 方 个 人 信 息 的 收 集 和 使 用 。 第 四 条 资 费 及 费 用 缴 纳 4 . 1 欠 费 停 机 满 6 0 日 , 甲 方 仍 未 交 清 欠 费 和 违 约 金 的 , 乙 方 有 权 终 止 提 供 电 信 服 务 ( 以 下 简 称 “ 销 号 ” ) 和 解 除 协 议 , 并 可 以 通 过 信 函 、 公 告 、 委 托 第 三 方 等 方 式 追 缴 全 部 欠 费 和 违 约 金 。 在 甲 方 缴 清 全 部 历 史 欠 费 和 违 约 金 前 , 乙 方 有 权 拒 绝 与 甲 方 订 立 电 信 服 务 协 议 。 4 . 2 甲 方 在 欠 费 停 机 期 间 , 停 机 当 月 和 复 机 当 月 的 月 使 用 费 ( 套 餐 费 ) 照 常 计 收 。 欠 费 停 机 跨 整 月 不 收 取 月 使 用 费 ( 套 餐 费 ) 。 4 . 3 甲 方 可 以 自 行 办 理 停 机 保 号 业 务 , 办 理 或 取 消 停 机 保 号 当 月 的 月 使 用 费 ( 套 餐 费 ) 照 常 计 收 。 停 机 保 号 期 间 跨 整 月 不 收 取 月 使 用 费 ( 套 餐 费 ) 。 4 . 4 乙 方 承 诺 资 费 方 案 有 效 期 为 一 年 ( 双 方 特 殊 约 定 的 除 外 ) 。 乙 方 有 权 在 有 效 期 截 止 后 修 改 资 费 方 案 。 如 需 修 改 , 乙 方 应 在 修 改 前 两 个 月 通 知 甲 方 , 甲 方 可 以 选 择 修 改 后 的 资 费 方 案 或 乙 方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费 方 案 。 如 无 需 修 改 , 则 原 资 费 方 案 顺 延 一 年 , 顺 延 次 数 不 限 。 4 . 5 除 双 方 另 有 约 定 外 , 甲 方 可 以 选 择 变 更 资 费 方 案 。 4 . 6 如 遇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对 资 费 等 相 关 内 容 的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 乙 方 将 根 据 相 关 要 求 , 对 原 资 费 方 案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调 整 后 方 案 的 具 体 执 行 时 间 以 乙 方 公 示 为 准 。 4 . 7 乙 方 对 计 费 原 始 数 据 保 留 期 限 为 6 个 月 ( 系 统 产 生 用 户 话 单 当 月 起 后 6 个 月 , 不 含 当 月 ) 。 若 甲 方 对 乙 方 收 取 的 费 用 存 有 异 议 , 应 在 异 议 费 用 发 生 后 6 个 月 内 向 乙 方 提 出 ( 系 统 产 生 用 户 话 单 当 月 起 后 6 个 月 , 不 含 当 月 ) 。 乙 方 对 甲 方 在 异 议 话 费 发 生 后 6 个 月 内 提 出 异 议 的 话 单 , 应 保 存 至 异 议 解 决 为 止 。 甲 方 对 乙 方 收 取 的 费 用 提 出 异 议 的 , 乙 方 有 责 任 进 行 调 查 、 解 释 , 经 核 实 确 属 乙 方 责 任 多 收 费 用 的 , 乙 方 应 将 已 多 收 的 部 分 双 倍 返 还 甲 方 。 4 . 8 乙 方 将 通 过 营 业 网 点 、 门 户 网 站 、 1 0 0 8 6 热 线 等 渠 道 公 示 服 务 项 目 、 服 务 时 限 、 服 务 范 围 及 资 费 标 准 等 内 容 。 第 五 条 用 户 服 务 5 . 1 乙 方 可 以 短 信 、 电 话 等 方 式 向 甲 方 提 示 通 信 费 用 、 数 据 流 量 等 使 用 情 况 和 采 取 限 制 、 暂 停 、 终 止 服 务 等 技 术 措 施 的 情 况 , 但 上 述 提 示 不 作 为 计 费 依 据 , 甲 方 应 以 账 单 显 示 金 额 为 准 缴 纳 通 信 费 用 , 甲 方 不 得 以 乙 方 未 提 示 或 未 及 时 提 示 而 拒 绝 缴 纳 通 信 费 用 和 违 约 金 。 5 . 2 甲 方 入 网 后 , 乙 方 对 甲 方 的 账 单 数 据 保 存 1 2 个 月 , 甲 方 应 在 乙 方 账 单 数 据 保 留 期 限 内 申 请 开 具 电 子 发 票 , 并 按 乙 方 要 求 提 供 电 子 邮 箱 等 必 要 信 息 。 如 甲 方 超 过 乙 方 数 据 保 留 期 限 申 请 开 具 电 子 发 票 , 应 向 乙 方 提 供 经 乙 方 认 可 的 对 账 单 或 其 他 证 明 费 用 实 际 发 生 的 材 料 , 否 则 乙 方 不 予 办 理 。 甲 方 离 网 后 , 乙 方 不 再 对 甲 方 账 单 数 据 进 行 保 存 , 且 不 再 予 以 办 理 离 网 前 时 期 的 发 票 开 具 , 甲 方 应 在 离 网 前 申 请 开 具 乙 方 账 单 数 据 保 留 期 限 内 的 电 子 发 票 。 第 六 条 终 止 通 信 服 务 及 合 同 的 解 除 6 . 1 甲 方 可 以 持 登 记 的 有 效 证 件 到 乙 方 营 业 网 点 要 求 终 止 提 供 服 务 ( 以 下 简 称 销 号 ) 。 除 双 方 另 有 约 定 外 , 乙 方 不 应 拒 绝 甲 方 销 号 , 甲 方 应 在 销 号 前 结 清 所 有 费 用 。 销 号 9 0 天 后 , 乙 方 可 以 重 新 启 用 甲 方 原 号 码 。 6 . 2 甲 方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擅 自 或 允 许 他 人 在 已 装 的 电 话 线 路 上 装 移 各 种 终 端 设 备 及 复 用 设 备 ; 利 用 其 享 有 的 电 信 服 务 进 行 其 他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活 动 ; 未 经 乙 方 同 意 , 转 让 电 话 使 用 权 或 擅 自 改 变 固 定 电 话 使 用 性 质 的 , 乙 方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并 保 留 对 甲 方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的 权 利 。 6 . 3 甲 方 不 得 二 次 转 售 、 倒 卖 电 话 卡 。 甲 方 发 生 二 次 转 售 倒 卖 电 话 卡 等 违 约 行 为 时 , 乙 方 有 权 采 取 终 止 通 信 服 务 、 解 除 合 同 等 措 施 。 6 . 4 因 房 屋 拆 迁 、 线 路 改 造 、 设 备 升 级 等 事 由 , 乙 方 无 法 继 续 提 供 电 信 服 务 , 应 提 前 3 0 日 书 面 通 知 甲 方 , 方 可 解 除 合 同 。 6 . 5 结 合 通 信 技 术 发 展 水 平 , 乙 方 有 权 根 据 法 律 、 法 规 、 行 业 规 范 等 下 线 相 关 服 务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网 络 服 务 、 用 户 服 务 、 甲 方 申 请 开 通 的 各 项 通 信 服 务 及 其 他 服 务 等 ) , 如 服 务 下 线 后 影 响 甲 方 使 用 的 , 乙 方 应 提 前 3 0 天 通 过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营 业 厅 告 示 、 服 务 热 线 、 官 方 网 站 、 短 信 等 方 式 中 的 一 种 或 几 种 进 行 公 告 。 6 . 6 为 保 证 甲 方 号 码 的 使 用 安 全 , 当 号 码 出 现 疑 似 被 他 人 冒 用 、 被 他 人 投 诉 或 举 报 、 更 换 使 用 设 备 或 使 用 环 境 发 生 变 化 等 异 常 使 用 行 为 时 , 乙 方 同 意 配 合 甲 方 完 成 该 号 码 和 其 相 关 号 码 的 实 名 实 人 验 证 。 6 . 7 甲 方 利 用 乙 方 提 供 的 服 务 从 事 违 规 外 呼 、 出 现 呼 叫 频 次 异 常 、 超 约 定 使 用 用 途 等 情 况 ; 利 用 虚 假 主 叫 等 各 种 机 制 , 从 事 违 法 犯 罪 或 违 背 公 序 良 俗 的 活 动 ; 发 送 违 法 信 息 、 发 生 未 经 接 收 方 同 意 的 骚 扰 信 息 、 发 送 商 业 广 告 类 活 动 ; 引 起 客 户 举 报 或 电 信 运 营 商 收 到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发 文 要 求 予 以 处 理 的 , 乙 方 有 权 单 方 终 止 通 信 服 务 , 并 追 究 甲 方 违 约 责 任 , 甲 方 需 要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 6 . 8 如 果 甲 方 丧 失 民 事 主 体 资 格 , 本 协 议 自 动 终 止 , 乙 方 有 权 作 销 号 处 理 , 收 回 号 码 , 终 止 提 供 电 信 服 务 。 第 七 条 携 号 转 网 7 . 1 甲 方 有 权 依 据 国 家 携 号 转 网 相 关 的 有 效 规 定 , 向 乙 方 申 请 携 号 转 网 。 乙 方 根 据 甲 方 申 请 , 为 甲 方 办 理 携 号 转 网 过 程 中 , 乙 方 需 要 将 必 要 的 甲 方 资 料 提 供 给 携 号 转 网 集 中 业 务 管 理 系 统 , 以 用 于 比 对 携 入 方 和 携 出 方 登 记 的 号 码 使 用 人 身 份 信 息 是 否 一 致 。 甲 方 办 理 携 号 转 网 ( 包 括 转 入 、 转 出 ) 应 符 合 相 关 条 件 并 提 供 所 需 要 的 材 料 。 甲 方 携 号 转 网 的 条 件 及 所 需 要 的 材 料 , 乙 方 已 通 过 营 业 网 点 、 门 户 网 站 、 1 0 0 8 6 热 线 等 渠 道 进 行 公 示 。 7 . 2 甲 方 向 乙 方 申 请 将 号 码 携 出 至 其 他 运 营 商 网 络 的 , 在 完 成 网 络 切 换 后 , 乙 方 终 止 向 甲 方 提 供 电 信 服 务 , 甲 方 无 权 就 该 号 码 向 乙 方 或 乙 方 关 联 公 司 主 张 任 何 权 益 。 7 . 3 甲 方 应 在 完 成 网 络 切 换 后 3 0 日 内 或 在 收 到 账 单 后 1 0 日 内 向 乙 方 结 清 携 出 时 未 出 账 的 费 用 。 甲 方 超 过 约 定 交 费 日 未 交 足 费 用 的 , 乙 方 有 权 按 照 所 欠 费 用 自 交 费 日 次 日 起 每 日 加 收 3 ‰ ( 千 分 之 三 ) 的 违 约 金 , 且 乙 方 有 权 将 甲 方 欠 费 信 息 共 享 给 甲 方 的 携 入 方 运 营 商 , 并 委 托 携 入 方 运 营 商 向 甲 方 代 为 追 缴 甲 方 所 欠 费 用 及 违 约 金 。 7 . 4 甲 方 携 带 其 他 运 营 商 号 码 与 乙 方 签 订 本 协 议 的 , 乙 方 有 权 根 据 携 出 方 运 营 商 的 委 托 , 代 其 追 缴 甲 方 在 号 码 携 出 时 未 结 清 的 携 出 方 运 营 商 的 电 信 费 用 及 违 约 金 , 追 缴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从 甲 方 话 费 账 户 中 扣 减 。 第 八 条 风 险 控 制 乙 方 发 现 甲 方 出 现 异 常 巨 额 通 信 费 用 的 , 应 及 时 进 行 数 据 核 实 , 在 权 限 范 围 内 采 取 限 制 、 暂 停 通 信 服 务 等 技 术 措 施 , 并 积 极 协 助 甲 方 调 查 情 况 。 甲 方 申 告 通 信 费 用 异 常 增 长 的 , 乙 方 应 积 极 协 助 查 询 , 并 按 照 甲 方 要 求 采 取 限 制 、 暂 停 通 信 服 务 等 技 术 措 施 。 异 常 巨 额 通 信 费 用 , 是 指 突 然 出 现 超 过 甲 方 此 前 3 个 月 平 均 通 信 费 用 5 倍 以 上 的 费 用 。 第 九 条 其 他 9 . 1 甲 方 理 解 , 在 现 有 技 术 条 件 下 乙 方 网 络 及 特 定 网 络 技 术 ( 如 第 五 代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 尚 无 法 达 到 无 缝 隙 覆 盖 。 即 使 在 乙 方 网 络 覆 盖 范 围 内 , 甲 方 使 用 的 终 端 、 S I M 卡 类 型 、 所 订 购 的 服 务 均 可 能 影 响 甲 方 对 乙 方 特 定 网 络 的 接 入 和 使 用 。 甲 方 如 需 使 用 特 定 网 络 , 可 能 需 要 更 换 适 配 终 端 、 S I M 卡 并 订 购 相 应 的 服 务 , 且 上 述 网 络 的 质 量 和 速 率 也 受 到 多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网 络 技 术 、 网 络 容 量 、 甲 方 终 端 设 备 、 甲 方 所 订 购 服 务 情 况 、 周 边 环 境 与 天 气 等 。 9 . 2 甲 方 在 未 参 与 赠 送 、 销 售 优 惠 等 营 销 活 动 情 况 下 , 销 号 时 , 可 以 预 约 将 余 额 一 次 性 转 入 另 一 乙 方 有 效 号 码 的 账 户 ; 甲 方 在 参 与 赠 送 、 销 售 优 惠 等 营 销 活 动 情 况 下 , 费 用 余 额 按 营 销 活 动 协 议 约 定 进 行 处 理 。 9 . 3 甲 方 或 其 受 托 人 已 详 细 阅 读 本 协 议 的 全 部 条 款 , 甲 方 或 其 受 托 人 在 签 署 本 协 议 后 即 视 为 完 全 理 解 并 同 意 接 受 本 协 议 的 全 部 条 款 。 9 . 4 乙 方 关 联 公 司 是 指 乙 方 现 在 或 将 来 控 制 、 受 控 制 或 与 其 处 于 共 同 控 制 下 的 任 何 公 司 、 机 构 以 及 上 述 公 司 或 机 构 的 合 法 继 承 人 。 其 中 “ 控 制 ” 是 指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拥 有 影 响 所 提 及 公 司 管 理 的 能 力 , 无 论 是 通 过 所 有 权 、 有 投 票 权 的 股 份 、 合 同 或 其 他 被 人 民 法 院 认 定 的 方 式 。 9 . 5 乙 方 有 权 在 必 要 时 变 更 本 协 议 条 款 。 乙 方 变 更 本 协 议 条 款 的 , 将 以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在 营 业 网 点 告 示 、 门 户 网 站 公 告 、 电 子 邮 箱 、 手 机 短 信 通 知 等 方 式 中 的 一 种 或 多 种 , 向 甲 方 发 送 本 协 议 的 变 更 情 况 , 甲 方 可 以 根 据 上 述 方 式 查 阅 相 关 的 变 更 协 议 条 款 。 本 协 议 条 款 变 更 且 乙 方 及 时 通 过 上 述 方 式 通 知 甲 方 后 , 如 果 甲 方 继 续 使 用 乙 方 提 供 的 电 信 服 务 , 即 视 为 甲 方 已 接 受 变 更 后 的 协 议 。 如 果 甲 方 不 接 受 变 更 后 的 协 议 , 可 向 乙 方 申 请 销 号 或 携 号 转 网 。 9 . 6 双 方 的 联 系 方 式 位 于 签 章 处 , 一 方 如 有 变 更 , 应 及 时 通 知 另 一 方 , 未 及 时 通 知 的 , 一 方 按 照 原 有 地 址 发 送 文 件 的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解 除 合 同 的 通 知 ) 发 出 后 即 视 为 送 达 。 9 . 7 本 合 同 一 式 两 份 ,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本 合 同 经 加 盖 乙 方 公 司 的 业 务 专 用 章 、 营 业 厅 专 用 章 , 甲 方 盖 章 或 签 字 后 生 效 。 但 在 甲 方 携 带 其 他 运 营 商 号 码 使 用 乙 方 电 信 服 务 的 情 况 下 , 本 协 议 经 加 盖 乙 方 公 司 的 业 务 专 用 章 , 甲 方 盖 章 或 签 字 , 且 自 乙 方 提 供 的 移 动 电 话 卡 激 活 启 用 之 日 ( 即 完 成 网 络 切 换 之 日 ) 起 生 效 。 本 合 同 是 对 《 北 京 市 电 话 通 信 业 务 入 网 服 务 合 同 》 的 有 效 补 充 , 二 者 不 一 致 的 , 以 本 合 同 为 准 ; 本 合 同 未 涉 及 的 仍 依 照 《 北 京 市 电 话 通 信 业 务 入 网 服 务 合 同 》 执 行 ; 其 它 未 尽 事 宜 , 双 方 另 行 协 商 解 决 。 甲 方 确 认 已 认 真 阅 读 并 完 全 理 解 本 合 同 内 容 , 签 字 或 盖 章 后 表 明 将 完 全 履 行 本 合 同 。 甲 方 ( 签 名 或 盖 章 ) : 乙 方 ( 盖 章 ) : 甲 方 监 护 人 或 受 托 人 ( 签 名 或 盖 章 ) : 经 办 人 ( 签 名 ) : 甲 方 手 机 号 码 : 签 署 日 期 : 年 月 日 签 署 日 期 : 年 月 日 关 闭 信 息 收 集 使 用 公 告 × 更 新 时 间 : 2 0 2 1 年 0 4 月 1 5 日 生 效 时 间 : 2 0 2 1 年 0 4 月 1 5 日 保 护 隐 私 的 承 诺 中 国 移 动 ( 以 下 简 称 为 “ 我 们 ” ) 非 常 重 视 用 户 的 隐 私 和 个 人 信 息 保 护 , 我 们 将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 采 取 相 应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 尽 力 保 护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安 全 可 控 。 我 们 希 望 通 过 《 隐 私 政 策 》 ( 以 下 简 称 “ 本 政 策 ” ) 向 您 说 明 北 京 移 动 客 户 端 ( 以 下 简 称 “ 本 客 户 端 ” ) 如 何 收 集 、 使 用 、 存 储 、 共 享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以 及 您 如 何 行 使 您 的 隐 私 权 利 。 请 您 在 使 用 本 客 户 端 前 , 认 真 阅 读 并 充 分 理 解 本 《 隐 私 政 策 》 的 全 部 内 容 , 特 别 是 以 字 体 加 粗 方 式 显 著 标 识 的 内 容 。 在 阅 读 过 程 中 如 您 对 本 政 策 内 容 有 任 何 疑 问 、 意 见 或 建 议 , 请 联 系 我 们 。 您 使 用 或 在 我 们 更 新 本 政 策 后 继 续 使 用 我 们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 即 表 示 您 同 意 本 政 策 ( 含 更 新 版 本 ) 内 容 , 并 且 同 意 我 们 按 照 本 政 策 收 集 、 使 用 、 存 储 和 共 享 您 的 相 关 信 息 。 需 要 特 别 说 明 的 是 , 本 政 策 不 适 用 于 第 三 方 依 托 本 客 户 端 向 您 提 供 的 服 务 , 也 不 适 用 于 本 客 户 端 中 已 另 行 独 立 设 置 隐 私 政 策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 本 隐 私 政 策 包 含 以 下 内 容 : 1 . 我 们 如 何 收 集 和 使 用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2 . 我 们 如 何 使 用 C o o k i e 和 同 类 技 术 ; 3 . 我 们 如 何 共 享 、 转 让 、 公 开 披 露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4 . 我 们 如 何 保 护 和 保 存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5 . 您 的 权 利 ; 6 . 例 外 情 况 ; 7 . 我 们 如 何 处 理 未 成 年 人 的 个 人 信 息 ; 8 .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如 何 在 全 球 范 围 转 移 ; 9 . 本 政 策 如 何 更 新 ; 1 0 . 如 何 联 系 我 们 一 、 我 们 如 何 收 集 和 使 用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个 人 信 息 是 指 以 电 子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记 录 的 能 够 单 独 或 者 与 其 他 信 息 结 合 识 别 特 定 自 然 人 身 份 或 者 反 映 特 定 自 然 人 活 动 情 况 的 各 种 信 息 。 ( 一 ) 我 们 会 出 于 本 政 策 所 述 的 以 下 目 的 , 收 集 和 使 用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本 客 户 端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一 些 核 心 功 能 , 包 含 了 本 客 户 端 能 够 正 常 运 行 所 必 须 的 功 能 、 改 进 本 客 户 端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所 必 须 的 功 能 , 我 们 可 能 会 收 集 、 存 储 和 使 用 下 列 与 您 有 关 的 信 息 , 这 些 信 息 包 括 : 1 . 您 在 本 客 户 端 的 正 常 使 用 为 保 证 您 能 正 常 登 录 和 使 用 本 客 户 端 , 我 们 需 要 接 收 和 使 用 您 的 个 人 姓 名 、 电 话 号 码 、 住 址 、 邮 箱 、 入 网 时 间 。 2 . 为 您 提 供 多 种 登 录 方 式 为 保 证 您 正 常 使 用 本 客 户 端 的 一 键 登 录 、 激 活 认 证 功 能 , 同 时 需 要 验 证 您 登 录 时 使 用 设 备 的 合 法 性 和 安 全 性 以 及 身 份 的 合 法 性 , 我 们 需 要 接 收 您 的 终 端 M A C 地 址 、 终 端 唯 一 识 别 码 、 S I M 卡 信 息 、 I M S I 信 息 、 I M E I 信 息 、 终 端 版 本 型 号 、 网 络 I P 、 本 机 号 码 、 网 络 类 型 和 手 机 品 牌 信 息 。 3 . 我 们 在 您 使 用 产 品 或 服 务 时 获 取 的 信 息 为 了 提 升 用 户 服 务 , 改 进 北 京 移 动 A P P 我 们 可 能 会 收 集 您 使 用 服 务 的 相 关 信 息 , 这 类 信 息 包 括 : 3 . 1 . 日 志 与 设 备 信 息 。 当 您 使 用 我 们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时 , 我 们 可 能 会 自 动 收 集 相 关 信 息 并 存 储 为 服 务 日 志 信 息 。 3 . 1 . 1 . 设 备 信 息 。 我 们 会 根 据 您 在 软 件 安 装 及 / 或 使 用 中 的 具 体 操 作 , 接 收 并 记 录 您 所 使 用 的 设 备 相 关 信 息 ( 包 括 设 备 型 号 、 操 作 系 统 版 本 、 设 备 设 置 、 唯 一 设 备 标 识 符 、 设 备 环 境 、 移 动 应 用 列 表 等 软 硬 件 特 征 信 息 ) 、 设 备 所 在 位 置 相 关 信 息 ( 包 括 您 授 权 的 G P S 位 置 以 及 W L A N 接 入 点 和 基 站 等 传 感 器 信 息 ) 。 3 . 1 . 2 . 软 件 信 息 。 包 括 软 件 的 版 本 号 。 为 确 保 操 作 环 境 的 安 全 或 提 供 服 务 所 需 , 当 您 开 启 设 备 获 取 应 用 列 表 的 功 能 时 我 们 可 能 会 收 集 有 关 您 使 用 的 移 动 应 用 和 其 他 软 件 的 信 息 。 3 . 1 . 3 . 用 户 操 作 日 志 信 息 。 包 括 您 在 使 用 我 们 产 品 或 服 务 时 搜 索 、 查 看 的 信 息 、 服 务 故 障 信 息 。 日 志 信 息 : 当 您 使 用 我 们 的 客 户 端 提 供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时 , 我 们 会 自 动 收 集 您 对 我 们 服 务 的 详 细 使 用 情 况 , 作 为 服 务 日 志 保 存 , 包 括 浏 览 、 点 击 查 看 、 搜 索 查 询 、 收 藏 、 添 加 至 购 物 车 、 交 易 、 售 后 、 关 注 分 享 信 息 、 发 布 信 息 , 以 及 I P 地 址 、 浏 览 器 类 型 、 电 信 运 营 商 、 使 用 语 言 、 访 问 日 期 和 时 间 。 请 注 意 , 单 独 的 设 备 信 息 、 服 务 日 志 信 息 是 无 法 识 别 特 定 自 然 人 身 份 的 信 息 。 此 外 , 我 们 也 会 为 了 不 断 改 进 和 优 化 上 述 的 功 能 来 使 用 您 的 上 述 信 息 。 3 . 2 . 位 置 信 息 。 当 您 开 启 设 备 定 位 功 能 并 使 用 与 位 置 有 关 的 服 务 时 , 我 们 可 能 会 收 集 记 录 有 关 您 位 置 的 信 息 , 以 便 为 您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 3 . 2 . 1 . 在 您 使 用 服 务 时 , 我 们 可 能 会 通 过 I P 地 址 、 G P S 、 W i F i 、 M A C 地 址 或 基 站 等 途 径 获 取 您 的 地 理 位 置 信 息 ; 3 . 2 . 2 . 您 或 其 他 用 户 在 使 用 服 务 时 提 供 的 信 息 中 可 能 包 含 您 所 在 地 理 位 置 信 息 , 例 如 您 提 供 的 帐 号 信 息 中 可 能 包 含 您 所 在 地 区 信 息 , 您 或 其 他 人 共 享 的 照 片 包 含 的 地 理 标 记 信 息 。 您 可 以 选 择 通 过 关 闭 定 位 功 能 停 止 我 们 对 您 的 地 理 位 置 信 息 的 收 集 。 3 . 3 . 麦 克 风 信 息 。 您 可 以 使 用 麦 克 风 来 进 行 语 音 搜 索 , 我 们 将 会 进 行 语 音 识 别 采 集 , 以 便 为 您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 3 . 4 . 摄 像 头 ( 相 机 ) 信 息 。 我 们 会 收 集 您 的 摄 像 头 信 息 , 您 可 以 完 成 视 频 拍 摄 、 拍 照 功 能 , 以 便 为 您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 3 . 5 . 订 购 信 息 指 您 通 过 本 客 户 端 订 购 移 动 通 信 、 宽 带 接 入 及 其 他 增 值 服 务 或 购 买 商 品 时 产 生 的 记 录 , 包 括 订 购 关 系 记 录 、 消 费 记 录 。 3 . 6 . 手 机 账 户 信 息 指 您 的 手 机 登 录 账 户 的 信 息 , 例 如 在 您 使 用 手 机 账 号 登 录 本 客 户 端 服 务 时 , 我 们 会 查 询 您 的 手 机 账 号 等 相 关 信 息 。 3 . 7 . 为 了 能 够 在 您 准 备 安 装 客 户 端 时 正 确 判 断 您 是 安 装 还 是 升 级 新 版 本 , 我 们 需 要 获 取 您 的 用 户 软 件 列 表 信 息 。 3 . 8 第 三 方 分 享 的 有 关 您 的 信 息 . 3 . 9 为 保 证 您 正 常 使 用 宽 带 查 询 等 宽 带 相 关 的 业 务 , 我 们 需 要 获 取 您 的 宽 带 账 号 信 息 。 3 . 1 0 . 用 户 行 为 信 息 : 访 问 本 客 户 端 页 面 及 点 击 相 关 控 件 的 行 为 信 息 ; 3 . 1 1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 为 了 帮 助 您 更 好 地 使 用 我 们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 我 们 会 收 集 相 关 信 息 。 例 如 , 我 们 收 集 的 好 友 列 表 信 息 。 为 确 保 您 使 用 我 们 服 务 时 能 更 方 便 的 使 用 服 务 , 如 您 选 择 开 启 导 入 通 讯 录 功 能 , 我 们 可 能 对 您 联 系 人 的 姓 名 和 电 话 号 码 进 行 加 密 , 并 仅 收 集 加 密 后 的 信 息 。 4 . 第 三 方 服 务 收 集 信 息 的 情 形 : 在 某 些 特 定 业 务 场 景 下 , 为 了 提 高 业 务 处 理 能 力 、 提 升 响 应 速 度 或 其 他 方 面 考 虑 , 我 们 可 能 会 使 用 有 能 力 的 第 三 方 服 务 商 提 供 的 软 件 服 务 工 具 包 ( 简 称 S D K ) 来 为 您 提 供 服 务 。 这 些 S D K 可 能 会 收 集 和 使 用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我 们 会 在 您 授 权 同 意 后 收 集 和 使 用 。 这 些 S D K 包 括 : ( 1 ) 消 息 推 送 S D K : 为 了 及 时 向 您 提 供 话 费 不 足 、 套 餐 使 用 阈 值 等 服 务 通 知 , 我 们 使 用 了 消 息 推 送 S D K , 如 您 使 用 小 米 、 魅 族 、 华 为 、 O P P O 、 V I V O 、 苹 果 手 机 , 我 们 接 入 的 上 述 手 机 厂 商 消 息 推 送 S D K , 这 些 S D K 需 要 获 取 您 的 手 机 终 端 唯 一 标 识 信 息 , 并 可 能 会 收 集 您 的 手 机 型 号 、 系 统 类 型 、 系 统 版 本 、 设 备 屏 幕 尺 寸 参 数 用 于 实 现 A P P 推 送 服 务 。 如 您 不 希 望 收 到 这 些 通 知 或 信 息 , 可 以 在 终 端 设 备 设 置 中 关 闭 消 息 通 知 ; ( 2 ) 百 度 S D K : 为 了 及 时 为 您 提 供 A R 扫 描 功 能 、 智 能 语 音 、 语 音 输 入 等 服 务 , 我 们 会 使 用 百 度 S D K , 以 及 在 您 授 权 同 意 后 获 取 本 机 摄 像 头 、 麦 克 风 权 限 。 如 不 授 权 该 权 限 将 不 能 用 使 用 该 功 能 。 ( 3 ) 小 米 I M 聊 天 S D K : 为 了 提 供 网 格 经 理 功 能 , 我 们 使 用 了 小 米 I M 聊 天 S D K 。 需 要 访 问 您 的 摄 像 头 、 相 机 权 限 , 如 不 授 权 该 权 限 将 不 能 使 用 该 功 能 。 ( 4 ) 分 享 S D K : 为 了 便 于 您 使 用 分 享 功 能 , 我 们 使 用 了 s h a r e S D K , 需 要 读 取 您 的 网 络 信 息 。 ( 5 ) 和 天 气 S D K : 为 了 便 于 您 使 用 天 气 功 能 , 我 们 需 要 获 取 您 的 定 位 权 限 , 如 不 授 权 该 权 限 将 不 能 使 用 该 功 能 。 ( 6 ) 和 彩 云 S D K : 为 了 便 于 您 使 用 图 片 、 短 彩 信 备 份 功 能 , 我 们 使 用 了 和 彩 云 S D K , 您 在 备 份 或 恢 复 时 我 们 会 读 取 、 编 辑 您 的 通 讯 录 , 读 取 您 的 手 机 状 态 。 ( 7 ) 1 3 9 邮 箱 S D K : 为 了 便 于 您 使 用 1 3 9 邮 箱 功 能 , 我 们 使 用 了 1 3 9 邮 箱 S D K , 需 要 读 取 您 的 手 机 状 态 。 ( 8 ) 统 一 认 证 S D K : 为 了 便 于 您 使 用 一 键 登 录 、 短 信 验 证 码 登 录 功 能 , 我 们 使 用 了 统 一 认 证 S D K , 需 要 读 取 您 的 手 机 状 态 , 下 发 短 信 。 ( 9 ) 实 名 认 证 S D K : 为 了 便 于 您 使 用 实 名 认 证 功 能 , 我 们 使 用 了 实 名 认 证 S D K , 需 要 您 授 权 使 用 调 用 相 机 权 限 , 如 不 授 权 该 权 限 将 不 能 使 用 该 功 能 。 ( 1 0 ) 咪 咕 视 频 S D K : 为 了 能 够 更 好 的 为 您 提 供 视 频 服 务 , 我 们 使 用 了 咪 咕 视 频 S D K , 为 保 障 “ 咪 咕 视 频 ” 正 常 运 行 , 我 们 可 能 会 使 用 您 的 网 络 状 态 信 息 、 设 备 信 息 和 存 储 权 限 。 ( 1 1 ) 高 德 地 图 S D K : 为 了 为 您 提 供 附 近 营 业 厅 位 置 查 询 、 所 在 地 营 业 厅 活 动 查 询 等 与 位 置 有 关 的 服 务 , 我 们 会 使 用 高 德 地 图 S D K , 以 及 在 您 授 权 同 意 后 获 取 本 机 位 置 权 限 。 如 不 授 权 该 权 限 将 不 能 用 使 用 该 功 能 。 ( 1 2 ) 中 国 移 动 插 码 S D K : 为 了 保 证 A P P 在 用 户 个 人 隐 私 管 理 方 面 的 合 规 性 和 规 范 化 , 我 们 使 用 了 中 国 移 动 插 码 S D K 对 手 机 号 等 信 息 进 行 加 密 后 , 需 要 获 取 您 的 手 机 号 码 、 需 要 读 取 您 的 手 机 状 态 和 当 前 A P P 的 版 本 号 信 息 。 ( 1 3 ) 腾 讯 B u g l y S D K : 为 了 监 控 本 客 户 端 崩 溃 、 页 面 异 常 问 题 , 为 您 提 供 更 好 的 服 务 , 我 们 使 用 了 腾 讯 的 B u g l y S D K , 需 要 访 问 您 设 备 的 当 前 状 态 。 ( 1 4 ) 计 步 S D K : 为 了 便 于 您 参 与 “ 走 路 赚 流 量 ” 活 动 , 我 们 使 用 了 计 步 S D K 获 取 您 的 读 写 卡 权 限 , 如 不 授 权 该 权 限 将 不 能 使 用 该 功 能 。 您 使 用 本 客 户 端 服 务 期 间 我 们 会 持 续 使 用 您 授 权 使 用 的 信 息 , 在 您 停 止 使 用 客 户 端 服 务 后 , 我 们 会 停 止 使 用 。 5 . 为 您 提 供 网 络 交 易 服 务 为 了 保 证 客 户 端 的 充 值 缴 费 、 业 务 办 理 、 设 备 购 买 的 相 关 网 络 交 易 功 能 正 常 运 行 , 需 要 您 提 供 以 下 信 息 : 被 充 值 人 手 机 号 码 、 家 庭 地 址 / 收 货 地 址 、 收 货 人 姓 名 、 收 货 人 电 话 号 码 、 证 件 号 码 、 订 单 编 号 、 订 单 状 态 、 订 单 金 额 、 支 付 金 额 、 手 机 通 讯 录 、 车 辆 类 型 、 发 动 机 号 / 车 架 号 、 车 牌 号 。 具 体 如 下 : ( 1 ) 充 值 缴 费 为 了 便 于 您 使 用 充 值 缴 费 功 能 , 我 们 需 要 使 用 您 已 登 录 的 或 输 入 的 手 机 号 码 、 您 的 手 机 通 讯 录 , 如 您 不 同 意 我 们 使 用 上 述 信 息 , 将 无 法 使 用 该 功 能 服 务 。 ( 2 ) 业 务 办 理 为 了 便 于 您 使 用 业 务 办 理 功 能 , 我 们 需 要 使 用 您 的 手 机 号 码 , 如 您 不 同 意 我 们 使 用 上 述 信 息 , 将 无 法 使 用 该 功 能 服 务 。 ( 3 ) 宽 带 办 理 为 了 便 于 您 开 通 宽 带 业 务 , 我 们 需 要 使 用 您 的 手 机 号 码 、 家 庭 住 址 、 订 单 编 号 、 订 单 状 态 、 订 单 金 额 、 支 付 金 额 , 如 您 不 同 意 我 们 使 用 上 述 信 息 , 将 无 法 使 用 该 功 能 服 务 。 ( 4 ) 购 买 手 机 卡 、 终 端 设 备 、 配 件 为 了 便 于 您 购 买 手 机 卡 、 终 端 设 备 、 配 件 , 我 们 需 要 使 用 您 的 证 件 号 码 ( 仅 购 买 手 机 卡 时 使 用 ) 、 收 货 地 址 、 收 货 人 姓 名 、 收 货 人 电 话 号 码 、 订 单 编 号 、 订 单 状 态 、 订 单 金 额 、 支 付 金 额 , 如 您 不 同 意 我 们 使 用 上 述 信 息 , 将 无 法 使 用 该 功 能 服 务 。 ( 5 ) 厅 店 预 约 、 附 近 营 业 厅 为 了 便 于 您 使 用 厅 店 预 约 功 能 进 行 在 线 取 号 、 预 约 取 号 和 推 荐 附 近 的 营 业 厅 , 我 们 需 要 使 用 您 的 手 机 号 码 、 地 理 位 置 , 如 您 不 同 意 我 们 使 用 上 述 信 息 , 将 无 法 使 用 该 功 能 服 务 。 ( 6 ) 亲 情 网 在 开 通 亲 情 网 业 务 和 添 加 新 成 员 时 , 我 们 需 要 获 取 您 的 通 讯 录 , 方 便 您 选 择 好 友 , 无 需 手 动 输 入 手 机 号 码 。 如 您 不 同 意 我 们 使 用 上 述 信 息 , 您 可 以 选 择 手 动 输 入 所 要 添 加 的 联 系 人 信 息 。 ( 7 ) 通 讯 录 您 在 使 用 通 讯 录 功 能 时 , 我 们 需 要 获 取 您 的 通 讯 录 信 息 , 您 在 备 份 或 恢 复 时 我 们 会 编 辑 您 的 通 讯 录 , 如 您 不 同 意 我 们 使 用 上 述 信 息 , 将 无 法 使 用 该 功 能 服 务 。 ( 8 ) 一 键 登 录 您 在 使 用 一 键 登 录 功 能 时 我 们 需 要 获 取 您 的 I M S I 、 I M E I 以 实 现 本 机 一 键 登 录 功 能 , 如 您 不 同 意 我 们 使 用 上 述 信 息 , 将 无 法 使 用 该 功 能 服 务 。 ( 9 ) 密 码 重 置 当 您 对 服 务 密 码 进 行 重 置 操 作 时 , 为 验 证 您 的 身 份 , 我 们 需 要 使 用 您 输 入 的 手 机 号 码 、 证 件 号 码 , 如 您 不 同 意 我 们 使 用 上 述 信 息 , 将 无 法 使 用 该 功 能 服 务 。 ( 1 0 ) 广 告 推 送 为 了 更 好 的 为 您 服 务 , 我 们 使 用 了 广 告 推 送 系 统 , 在 推 送 时 我 们 会 用 到 您 的 手 机 号 码 、 手 机 状 态 、 I P 地 址 和 当 前 A P P 的 版 本 号 信 息 。 ( 1 1 ) 1 0 0 8 5 / 1 0 0 8 6 热 线 服 务 当 您 在 本 客 户 端 进 行 业 务 办 理 及 网 络 交 易 出 现 异 常 或 失 败 情 况 时 , 我 们 可 能 会 使 用 您 的 手 机 号 码 通 过 1 0 0 8 5 / 1 0 0 8 6 热 线 进 行 二 次 服 务 。 ( 1 2 ) 其 他 请 您 理 解 , 我 们 向 您 提 供 的 服 务 是 不 断 更 新 和 发 展 的 , 如 您 选 择 使 用 了 前 述 说 明 当 中 尚 未 涵 盖 的 其 他 服 务 , 基 于 该 服 务 我 们 需 要 收 集 您 的 信 息 的 , 我 们 会 通 过 页 面 提 示 、 交 互 流 程 、 协 议 约 定 的 方 式 另 行 向 您 说 明 信 息 收 集 的 范 围 与 目 的 , 并 征 得 您 的 同 意 。 我 们 会 按 照 本 政 策 以 及 相 应 的 用 户 协 议 约 定 使 用 、 存 储 、 对 外 提 供 及 保 护 您 的 信 息 ; 如 您 选 择 不 提 供 前 述 信 息 , 您 可 能 无 法 使 用 某 项 或 某 部 分 服 务 , 但 不 影 响 您 使 用 我 们 提 供 的 其 他 服 务 。 此 外 , 第 三 方 主 体 可 能 会 通 过 北 京 移 动 向 您 提 供 服 务 。 当 您 进 入 第 三 方 主 体 运 营 的 服 务 页 面 时 , 请 注 意 相 关 服 务 由 第 三 方 主 体 向 您 提 供 。 涉 及 到 第 三 方 主 体 向 您 收 集 个 人 信 息 的 , 建 议 您 仔 细 查 看 第 三 方 主 体 的 隐 私 政 策 或 协 议 约 定 。 ( 二 ) 为 您 提 供 本 客 户 端 的 其 他 具 体 服 务 , 本 客 户 端 会 在 提 供 具 体 服 务 前 通 过 弹 框 方 式 另 行 取 得 您 的 授 权 : 1 . 为 了 保 证 您 在 使 用 本 客 户 端 时 , 能 够 正 常 加 载 H 5 页 面 、 启 动 页 视 频 以 及 在 线 升 级 客 户 端 新 版 本 , 我 们 需 要 您 授 权 我 们 接 收 您 手 机 终 端 的 图 片 、 声 音 、 视 频 等 多 媒 体 内 容 , 并 获 取 终 端 存 储 功 能 。 2 . 为 了 便 于 您 使 用 充 值 缴 费 、 亲 情 网 、 推 荐 有 礼 、 通 讯 录 备 份 功 能 , 我 们 需 要 您 授 权 我 们 读 取 您 的 通 讯 录 。 通 讯 录 备 份 功 能 除 需 要 读 取 您 的 通 讯 录 权 限 外 还 需 要 编 辑 您 的 通 讯 录 权 限 , 如 不 授 权 则 将 不 能 使 用 相 对 应 的 功 能 服 务 。 3 . 为 了 保 证 您 能 够 正 常 使 用 本 客 户 端 的 附 近 营 业 厅 位 置 查 询 、 所 在 地 营 业 厅 服 务 查 询 、 门 店 推 荐 使 用 W L A N 热 点 等 与 位 置 信 息 相 关 的 功 能 , 我 们 会 在 您 授 权 后 使 用 您 的 位 置 信 息 。 4 . 为 了 保 证 您 能 够 正 常 使 用 本 客 户 端 的 扫 一 扫 、 实 名 认 证 功 能 、 和 彩 云 , 我 们 需 要 您 授 权 我 们 获 取 您 的 相 机 权 限 , 如 果 不 授 权 该 权 限 则 将 不 能 使 用 这 些 功 能 服 务 。 5 . 为 了 您 能 正 常 使 用 语 音 搜 索 功 能 , 我 们 需 要 您 授 权 我 们 获 取 您 的 麦 克 风 权 限 , 如 果 不 授 权 该 权 限 则 将 不 能 使 用 对 应 的 功 能 服 务 。 6 . 为 了 提 升 用 户 体 验 , 您 在 使 用 亲 情 网 、 全 球 通 专 属 客 服 业 务 时 需 要 用 到 拨 打 电 话 权 限 。 7 . 为 了 提 升 使 用 安 全 性 , 如 短 信 登 录 、 详 单 查 询 需 要 下 发 短 信 用 来 二 次 校 验 , 在 办 理 业 务 时 实 时 通 知 业 务 办 理 结 果 , 需 要 用 到 短 信 权 限 。 您 提 供 的 上 述 信 息 , 将 在 您 使 用 本 客 户 端 服 务 期 间 持 续 授 权 我 们 使 用 。 在 您 注 销 账 号 时 , 我 们 将 停 止 使 用 上 述 信 息 。 ( 三 ) 在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政 策 的 前 提 下 , 我 们 可 能 将 收 集 到 的 信 息 用 于 以 下 服 务 : 1 、 这 些 信 息 包 含 : ( 1 ) 在 我 们 提 供 服 务 时 , 用 于 身 份 验 证 、 客 户 服 务 、 安 全 防 范 、 诈 骗 监 测 、 存 档 和 备 份 用 途 , 确 保 我 们 向 您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安 全 性 ; ( 2 ) 通 过 信 息 数 据 分 析 , 帮 助 我 们 设 计 新 服 务 , 改 善 我 们 现 有 服 务 ; ( 3 ) 使 我 们 更 加 了 解 您 如 何 使 用 我 们 的 服 务 , 从 而 针 对 性 地 满 足 您 的 个 性 化 需 求 , 例 如 消 息 设 定 、 位 置 设 定 、 个 性 化 的 帮 助 服 务 和 指 示 , 或 对 您 和 其 他 使 用 我 们 服 务 的 用 户 作 出 其 他 方 面 的 回 应 ; ( 4 ) 提 供 您 关 注 或 者 与 您 相 关 的 广 告 以 替 代 普 遍 投 放 的 广 告 , 您 在 使 用 我 们 的 服 务 时 , 我 们 可 能 使 用 您 的 信 息 向 您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 短 信 或 推 送 通 知 , 如 您 不 希 望 收 到 这 些 信 息 , 可 以 按 照 我 们 的 相 关 提 示 取 消 订 阅 ; ( 5 ) 评 估 我 们 服 务 中 的 广 告 和 其 他 促 销 及 推 广 活 动 的 效 果 , 并 加 以 改 善 ; ( 6 ) 软 件 认 证 或 管 理 软 件 升 级 ; ( 7 ) 让 您 参 与 有 关 我 们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调 查 ; ( 8 ) 其 他 您 授 权 同 意 提 供 个 人 信 息 的 情 况 。 2 . 我 们 可 能 将 通 过 某 些 功 能 所 收 集 的 信 息 用 于 我 们 的 其 他 服 务 。 例 如 , 我 们 可 能 将 你 在 使 用 我 们 某 一 功 能 或 服 务 时 我 们 收 集 的 信 息 , 在 另 一 功 能 或 服 务 中 用 于 向 你 提 供 特 定 内 容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展 示 广 告 、 对 你 阅 读 过 的 内 容 进 行 信 息 安 全 类 提 示 、 基 于 特 征 标 签 进 行 间 接 人 群 画 像 并 提 供 更 加 精 准 和 个 性 化 的 服 务 和 内 容 。 为 了 确 保 服 务 的 安 全 , 帮 助 我 们 更 好 地 了 解 我 们 应 用 程 序 的 运 行 情 况 , 我 们 可 能 记 录 相 关 信 息 , 例 如 , 你 使 用 应 用 程 序 的 频 率 、 崩 溃 数 据 、 总 体 使 用 情 况 、 性 能 数 据 以 及 应 用 程 序 的 来 源 。 我 们 不 会 将 我 们 存 储 在 分 析 软 件 中 的 信 息 与 你 在 应 用 程 序 中 提 供 的 任 何 个 人 身 份 信 息 相 结 合 。 如 我 们 使 用 你 的 个 人 信 息 , 超 出 了 与 收 集 时 所 声 称 的 目 的 及 具 有 直 接 或 合 理 关 联 的 范 围 , 我 们 将 在 使 用 你 的 个 人 信 息 前 , 再 次 向 你 告 知 并 征 得 你 的 明 示 同 意 。 3 . 在 收 集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后 , 我 们 将 通 过 技 术 手 段 对 数 据 进 行 去 标 识 化 处 理 , 去 标 识 化 处 理 的 信 息 将 无 法 识 别 主 体 。 请 您 了 解 并 同 意 , 在 此 情 况 下 我 们 有 权 使 用 已 经 去 标 识 化 的 信 息 ; 并 在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前 提 下 , 我 们 有 权 对 包 括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在 内 的 用 户 数 据 库 进 行 整 体 化 分 析 和 利 用 。 4 . 当 我 们 要 将 信 息 用 于 本 政 策 未 载 明 的 其 它 用 途 时 , 会 事 先 征 求 您 的 同 意 。 ( 四 ) 从 第 三 方 获 得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为 给 您 提 供 服 务 , 我 们 可 能 会 从 关 联 公 司 、 业 务 合 作 伙 伴 等 第 三 方 来 源 获 得 您 的 相 关 信 息 。 例 如 当 您 通 过 我 们 关 联 公 司 、 业 务 合 作 伙 伴 客 户 端 、 网 站 订 购 我 们 的 产 品 , 您 向 其 提 供 的 预 订 信 息 可 能 会 转 交 给 我 们 , 以 便 我 们 处 理 您 的 订 单 。 我 们 将 依 据 与 第 三 方 的 约 定 , 对 个 人 信 息 来 源 的 合 法 性 进 行 确 认 后 , 在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和 规 范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 使 用 您 的 这 些 个 人 信 息 。 ( 五 ) 在 收 集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后 , 我 们 将 在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前 提 下 , 基 于 整 体 化 分 析 和 使 用 的 目 的 , 通 过 技 术 手 段 对 个 人 信 息 进 行 去 标 识 化 处 理 , 去 标 识 化 处 理 的 信 息 将 无 法 识 别 主 体 。 请 您 了 解 并 同 意 , 在 此 情 况 下 我 们 可 以 对 这 些 已 经 去 标 识 化 的 信 息 ( 不 属 于 个 人 信 息 ) 进 行 整 体 化 分 析 和 使 用 。 ( 六 ) 以 下 情 形 中 我 们 使 用 个 人 信 息 无 需 征 得 您 的 授 权 同 意 : 1 . 与 国 家 安 全 、 国 防 安 全 有 关 的 ; 2 . 与 公 共 安 全 、 公 共 卫 生 、 重 大 公 共 利 益 有 关 的 ; 3 . 与 犯 罪 侦 查 、 起 诉 、 审 判 和 判 决 执 行 有 关 的 ; 4 . 出 于 维 护 个 人 信 息 主 体 或 其 他 个 人 的 生 命 、 财 产 等 重 大 合 法 权 益 但 又 很 难 得 到 本 人 同 意 的 ; 5 . 所 收 集 的 个 人 信 息 是 个 人 信 息 主 体 自 行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的 ; 6 . 从 合 法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中 收 集 的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的 , 如 合 法 的 新 闻 报 道 、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等 渠 道 ; 7 . 根 据 您 的 要 求 签 订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 8 . 用 于 维 护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与 / 或 服 务 的 安 全 稳 定 运 行 所 必 需 的 , 例 如 发 现 、 处 置 产 品 与 / 或 服 务 的 故 障 ; 9 . 为 合 法 的 新 闻 报 道 所 必 需 的 ; 1 0 . 学 术 研 究 机 构 基 于 公 共 利 益 开 展 统 计 或 学 术 研 究 所 必 要 , 且 对 外 提 供 学 术 研 究 或 描 述 的 结 果 时 , 对 结 果 中 所 包 含 的 个 人 信 息 进 行 去 标 识 化 处 理 的 ; 1 1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二 、 我 们 如 何 使 用 C o o k i e 和 同 类 技 术 为 确 保 客 户 端 正 常 运 转 , 我 们 会 在 您 的 计 算 机 或 移 动 设 备 上 存 储 名 为 C o o k i e 的 小 数 据 文 件 。 C o o k i e 通 常 包 含 标 识 符 、 站 点 名 称 以 及 一 些 号 码 和 字 符 。 借 助 于 C o o k i e , 客 户 端 能 够 存 储 您 的 偏 好 或 购 物 篮 内 的 商 品 等 数 据 。 我 们 不 会 将 C o o k i e 用 于 本 政 策 所 述 目 的 之 外 的 任 何 用 途 。 您 可 根 据 自 己 的 偏 好 管 理 或 删 除 C o o k i e 。 有 关 详 情 , 请 参 见 A b o u t C o o k i e s . o r g 。 您 可 以 清 除 计 算 机 上 保 存 的 所 有 C o o k i e , 大 部 分 网 络 浏 览 器 都 设 有 阻 止 C o o k i e 的 功 能 。 但 如 果 您 这 么 做 , 则 需 要 在 每 一 次 访 问 我 们 的 客 户 端 时 亲 自 更 改 用 户 设 置 。 三 、 我 们 如 何 共 享 、 转 让 、 公 开 披 露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一 ) 共 享 我 们 不 会 与 中 国 移 动 以 外 的 任 何 公 司 、 组 织 和 个 人 分 享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但 以 下 情 况 除 外 : 1 . 在 获 取 明 确 同 意 的 情 况 下 共 享 : 获 得 您 的 明 确 同 意 后 , 我 们 会 与 其 他 方 共 享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2 . 我 们 可 能 会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 或 按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强 制 性 要 求 , 对 外 共 享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3 . 与 我 们 的 关 联 公 司 共 享 :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可 能 会 与 我 们 的 关 联 公 司 共 享 。 我 们 只 会 共 享 必 要 的 个 人 信 息 , 且 受 隐 私 政 策 中 所 声 明 目 的 的 约 束 。 关 联 公 司 如 要 改 变 个 人 信 息 的 处 理 目 的 , 将 再 次 征 求 您 的 授 权 同 意 。 我 们 的 关 联 公 司 包 括 中 国 移 动 现 在 或 将 来 控 制 、 受 控 制 或 与 其 处 于 共 同 控 制 下 的 任 何 公 司 、 机 构 以 及 上 述 公 司 或 机 构 的 合 法 继 承 人 。 其 中 “ 控 制 ” 是 指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拥 有 影 响 所 提 及 公 司 管 理 的 能 力 , 无 论 是 通 过 所 有 权 、 有 投 票 权 的 股 份 、 合 同 或 其 他 被 人 民 法 院 认 定 的 方 式 。 4 . 与 授 权 合 作 伙 伴 共 享 : 仅 为 实 现 本 政 策 中 声 明 的 目 的 , 我 们 的 某 些 服 务 将 由 授 权 合 作 伙 伴 提 供 。 我 们 可 能 会 与 合 作 伙 伴 共 享 您 的 某 些 个 人 信 息 , 以 提 供 更 好 的 客 户 服 务 和 用 户 体 验 。 例 如 , 在 您 通 过 我 们 的 客 户 端 购 买 商 品 或 订 购 业 务 时 , 我 们 必 须 与 物 流 服 务 提 供 商 共 享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才 能 安 排 送 货 , 或 者 安 排 合 作 伙 伴 提 供 服 务 。 我 们 仅 会 出 于 合 法 、 正 当 、 必 要 、 特 定 、 明 确 的 目 的 共 享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并 且 只 会 共 享 提 供 服 务 所 必 要 的 个 人 信 息 。 我 们 的 合 作 伙 伴 无 权 将 共 享 的 个 人 信 息 用 于 任 何 其 他 用 途 。 目 前 , 我 们 的 授 权 合 作 伙 伴 包 括 以 下 三 大 类 型 : ( 1 ) . 供 应 商 、 服 务 提 供 商 和 其 他 合 作 伙 伴 。 我 们 将 信 息 发 送 给 支 持 我 们 业 务 的 供 应 商 、 服 务 提 供 商 和 其 他 合 作 伙 伴 , 这 些 支 持 包 括 提 供 技 术 基 础 设 施 服 务 、 分 析 我 们 服 务 的 使 用 方 式 、 衡 量 广 告 和 服 务 的 有 效 性 、 提 供 客 户 服 务 、 支 付 便 利 或 进 行 学 术 研 究 和 调 查 。 ( 2 ) . 第 三 方 商 家 。 我 们 必 须 将 您 的 订 单 信 息 与 交 易 有 关 的 必 要 信 息 与 第 三 方 商 家 共 享 来 实 现 您 向 其 购 买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需 求 , 并 促 使 其 可 以 完 成 后 续 的 售 后 服 务 。 ( 3 ) . 实 现 广 告 相 关 的 共 享 信 息 a . 信 息 收 集 : 我 们 会 基 于 收 集 的 信 息 , 对 您 的 偏 好 、 习 惯 、 位 置 作 特 征 分 析 和 用 户 画 像 , 以 便 为 您 提 供 更 适 合 的 定 制 化 服 务 , 例 如 向 您 展 现 或 推 荐 相 关 程 度 更 高 ( 而 非 普 遍 推 送 ) 的 搜 索 结 果 、 视 频 内 容 、 线 下 活 动 、 信 息 流 或 者 广 告 / 推 广 信 息 结 果 。 为 此 , 我 们 需 要 收 集 的 信 息 包 括 您 的 设 备 信 息 ( 例 如 硬 件 型 号 、 设 备 M A C 地 址 、 I M E I 、 I D F A 、 I M S I 、 必 要 的 软 件 列 表 ) 、 浏 览 器 型 号 、 日 志 信 息 、 个 人 位 置 信 息 ( 其 中 精 准 定 位 信 息 为 个 人 敏 感 信 息 ) 。 b . 广 告 推 送 : 我 们 可 能 与 委 托 我 们 进 行 推 广 和 广 告 投 放 的 合 作 伙 伴 共 享 信 息 , 但 我 们 不 会 共 享 用 于 识 别 您 个 人 身 份 的 信 息 (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 仅 会 向 这 些 合 作 伙 伴 提 供 不 能 识 别 您 个 人 身 份 的 间 接 画 像 标 签 及 去 标 识 化 或 匿 名 化 后 的 信 息 , 以 帮 助 其 在 不 识 别 您 个 人 身 份 的 前 提 下 提 升 广 告 有 效 触 达 率 。 c . 广 告 统 计 : 我 们 可 能 与 业 务 的 服 务 商 、 供 应 商 和 其 他 合 作 伙 伴 共 享 分 析 去 标 识 化 的 统 计 信 息 , 这 些 信 息 难 以 与 您 的 身 份 信 息 相 关 联 , 这 些 信 息 将 帮 助 我 们 分 析 、 衡 量 广 告 和 相 关 服 务 的 有 效 性 。 对 我 们 与 之 共 享 个 人 信 息 的 公 司 、 组 织 和 个 人 , 我 们 会 与 其 签 署 相 应 的 保 密 协 定 , 要 求 他 们 按 照 我 们 的 说 明 、 本 隐 私 政 策 以 及 其 他 任 何 相 关 的 保 密 和 安 全 措 施 来 处 理 个 人 信 息 。 ( 二 ) 转 让 我 们 不 会 将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转 让 给 任 何 公 司 、 组 织 和 个 人 , 但 以 下 情 况 除 外 : 1 . 在 获 取 明 确 同 意 的 情 况 下 转 让 : 获 得 您 的 明 确 同 意 后 , 我 们 会 向 其 他 方 转 让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2 . 在 涉 及 合 并 、 收 购 或 破 产 清 算 时 , 如 涉 及 到 个 人 信 息 转 让 , 我 们 会 在 要 求 新 的 持 有 您 个 人 信 息 的 公 司 、 组 织 继 续 受 此 隐 私 政 策 的 约 束 , 否 则 我 们 将 要 求 该 公 司 、 组 织 重 新 向 您 征 求 授 权 同 意 。 ( 三 ) 公 开 披 露 我 们 仅 会 在 以 下 情 况 下 , 公 开 披 露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1 、 获 得 您 明 确 同 意 后 ; 2 、 基 于 法 律 的 披 露 : 在 法 律 、 法 律 程 序 、 诉 讼 或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强 制 性 要 求 的 情 况 下 , 我 们 可 能 会 公 开 披 露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四 、 我 们 如 何 保 护 和 保 存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一 ) 我 们 如 何 保 存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1 . 信 息 存 储 的 地 点 我 们 会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 将 境 内 收 集 的 用 户 个 人 信 息 存 储 于 中 国 境 内 , 不 存 在 境 外 收 集 用 户 信 息 情 况 。 2 . 信 息 存 储 的 期 限 我 们 承 诺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的 存 储 时 间 始 终 处 于 合 理 必 要 期 限 内 , 我 们 根 据 业 务 需 要 时 长 及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去 存 储 用 户 信 息 , 在 您 注 销 手 机 号 码 后 , 中 国 移 动 会 根 据 使 用 的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尽 快 对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做 删 除 或 者 匿 名 化 处 理 ; 当 我 们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发 生 停 止 运 营 的 情 形 时 , 我 们 将 以 推 送 通 知 、 公 告 形 式 通 知 您 , 并 在 合 理 的 期 限 内 删 除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或 进 行 匿 名 化 处 理 。 注 : 法 律 法 规 有 规 定 不 能 删 除 时 或 不 能 匿 名 化 处 理 的 情 况 除 外 。 ( 二 ) 我 们 如 何 保 护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1 . 我 们 会 严 格 按 照 《 网 络 安 全 法 》 、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加 强 网 络 信 息 保 护 的 决 定 》 、 《 电 信 和 互 联 网 用 户 个 人 信 息 保 护 规 定 》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令 第 2 4 号 ) 、 《 电 话 用 户 真 实 身 份 信 息 登 记 规 定 》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令 第 2 5 号 )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建 立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制 度 , 采 取 技 术 措 施 和 其 他 必 要 措 施 保 护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安 全 。 2 . 我 们 只 会 在 本 政 策 所 述 目 的 所 需 的 期 限 内 保 留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按 国 家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或 允 许 延 长 保 留 期 限 的 除 外 。 3 . 请 您 理 解 : 互 联 网 环 境 并 非 百 分 百 安 全 , 我 们 会 尽 力 确 保 或 担 保 从 您 处 获 取 的 提 供 信 息 的 安 全 性 , 但 由 于 技 术 局 限 性 以 及 可 能 存 在 的 各 种 恶 意 手 段 , 安 全 问 题 有 可 能 因 我 们 可 控 范 围 外 的 因 素 而 出 现 。 若 不 幸 发 生 个 人 信 息 安 全 事 件 , 我 们 将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及 时 告 知 您 安 全 事 件 的 基 本 情 况 和 可 能 的 影 响 、 我 们 已 采 取 或 将 要 采 取 的 处 置 措 施 、 您 可 自 主 防 范 和 降 低 风 险 的 建 议 、 对 您 的 补 救 措 施 等 信 息 。 我 们 将 及 时 将 事 件 相 关 情 况 以 邮 件 、 信 函 、 电 话 、 推 送 通 知 等 方 式 告 知 您 。 在 难 以 逐 一 告 知 个 人 信 息 主 体 时 , 我 们 会 采 取 合 理 、 有 效 的 方 式 发 布 公 告 。 同 时 , 我 们 还 将 按 照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 主 动 上 报 个 人 信 息 安 全 事 件 的 处 置 情 况 。 ( 三 ) 个 人 信 息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和 能 力 我 们 努 力 保 障 用 户 信 息 安 全 , 以 防 止 出 现 信 息 丢 失 、 不 当 使 用 、 未 经 授 权 访 问 或 披 露 的 情 况 。 我 们 将 在 合 理 的 安 全 范 围 内 使 用 各 种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 并 通 过 不 断 提 升 技 术 手 段 加 强 本 客 户 端 运 行 、 使 用 过 程 中 需 在 你 终 端 上 安 装 的 软 件 的 安 全 性 , 以 防 止 你 的 个 人 信 息 泄 露 。 五 、 您 的 权 利 ( 一 ) 查 询 和 更 正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外 , 您 有 权 通 过 拨 打 1 0 0 8 6 客 服 热 线 或 者 去 实 体 营 业 厅 查 询 和 更 正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 二 ) 在 以 下 情 形 中 , 您 可 以 向 我 们 提 出 删 除 个 人 信 息 的 请 求 ; 1 . 如 果 我 们 处 理 个 人 信 息 的 行 为 违 反 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2 . 如 果 我 们 收 集 、 使 用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却 未 征 得 您 的 同 意 。 3 . 如 果 我 们 处 理 个 人 信 息 的 行 为 违 反 了 与 您 的 约 定 。 4 . 如 果 您 不 再 使 用 我 们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 或 您 注 销 了 账 号 。 5 . 如 果 我 们 不 再 为 您 提 供 产 品 或 服 务 。 您 可 以 通 过 拨 打 客 服 电 话 1 0 0 8 6 、 通 过 客 户 端 在 线 客 服 等 各 种 方 式 与 我 们 联 系 提 出 您 想 要 删 除 个 人 信 息 的 请 求 。 当 您 从 我 们 的 客 户 端 中 删 除 信 息 后 , 我 们 可 能 不 会 立 即 从 备 份 系 统 中 删 除 相 应 的 信 息 , 但 会 在 备 份 更 新 时 及 时 删 除 这 些 信 息 。 ( 三 ) 您 注 销 手 机 号 码 之 后 , 我 们 将 停 止 为 您 提 供 产 品 或 服 务 , 并 依 据 您 的 要 求 , 删 除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 四 ) 用 户 权 利 保 障 机 制 1 . 撤 销 已 同 意 授 权 功 能 客 户 端 具 备 撤 销 已 同 意 授 权 的 功 能 , 用 户 可 在 手 机 设 置 中 进 行 相 关 隐 私 授 权 的 关 闭 , 具 体 设 置 路 径 为 : 我 的 — > 设 置 — > 系 统 权 限 。 2 . 注 销 客 户 端 服 务 功 能 您 在 本 客 户 端 登 录 时 的 用 户 名 为 您 的 中 国 移 动 手 机 号 码 , 本 客 户 端 只 通 过 关 联 方 式 展 示 该 手 机 号 码 的 信 息 。 如 您 不 再 使 用 本 客 户 端 , 可 通 过 “ 我 的 ” 频 道 “ 设 置 ” 菜 单 下 “ 注 销 服 务 ” 功 能 关 闭 您 在 本 客 户 端 的 服 务 功 能 。 如 您 想 要 再 次 使 用 本 客 户 端 , 需 要 重 新 注 册 。 您 注 销 在 本 客 户 端 的 服 务 功 能 不 影 响 您 在 中 国 移 动 其 他 渠 道 的 查 询 、 业 务 办 理 等 服 务 。 如 您 需 要 办 理 手 机 号 码 的 个 人 信 息 变 更 、 删 除 及 注 销 , 需 携 带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前 往 中 国 移 动 实 体 营 业 厅 办 理 。 3 . 关 闭 推 送 消 息 通 知 功 能 客 户 端 会 为 已 开 启 推 送 消 息 通 知 的 用 户 推 送 相 关 的 消 息 通 知 , 如 需 要 关 闭 该 通 知 , 用 户 可 在 设 置 中 进 行 相 关 推 送 消 息 通 知 的 关 闭 , 具 体 设 置 路 径 为 : 我 的 — > 设 置 — > 消 息 设 置 。 4 . 关 闭 弹 窗 广 告 通 知 功 能 客 户 端 会 为 已 开 启 弹 窗 广 告 通 知 的 用 户 以 弹 窗 的 形 式 推 送 相 关 的 广 告 , 如 需 要 关 闭 该 通 知 , 用 户 可 在 设 置 中 进 行 相 关 弹 窗 广 告 通 知 的 关 闭 , 具 体 设 置 路 径 为 : 我 的 — > 设 置 — > 消 息 设 置 。 5 . 关 闭 业 务 关 注 功 能 客 户 端 会 为 已 开 启 业 务 关 注 的 用 户 展 示 符 合 用 户 的 相 关 推 荐 内 容 , 如 需 要 关 闭 该 功 能 , 用 户 可 在 设 置 中 进 行 相 关 推 荐 的 关 闭 , 具 体 设 置 路 径 为 : 我 的 — > 设 置 — > 业 务 关 注 设 置 。 六 、 例 外 情 况 请 您 充 分 理 解 并 同 意 , 我 们 在 以 下 情 况 下 收 集 、 使 用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无 需 您 的 授 权 , 且 我 们 可 能 不 会 响 应 您 提 出 的 更 正 / 修 改 、 删 除 、 注 销 、 撤 回 同 意 、 索 取 信 息 的 请 求 : 1 . 与 国 家 安 全 、 国 防 安 全 有 关 的 情 况 。 2 . 与 公 共 安 全 、 公 共 卫 生 、 重 大 公 共 利 益 有 关 的 情 况 。 3 . 与 犯 罪 侦 查 、 起 诉 、 审 判 和 执 行 判 决 等 有 关 的 情 况 。 4 . 有 充 分 证 据 表 明 个 人 信 息 主 体 存 在 主 观 恶 意 或 滥 用 权 利 的 情 况 5 . 响 应 您 的 请 求 将 导 致 您 或 其 他 个 人 、 组 织 的 合 法 权 益 受 到 严 重 损 害 的 情 况 。 6 .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的 情 况 。 7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七 、 我 们 如 何 处 理 未 成 年 人 的 个 人 信 息 ( 一 ) 我 们 非 常 重 视 保 护 未 成 年 人 个 人 信 息 。 若 您 是 1 8 周 岁 以 下 的 未 成 年 人 , 在 使 用 我 们 的 服 务 前 , 应 提 前 取 得 您 的 父 母 或 法 定 监 护 人 的 书 面 同 意 。 我 们 将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保 护 未 成 年 人 的 个 人 信 息 。 ( 二 ) 对 于 已 经 过 未 成 年 人 的 父 母 或 法 定 监 护 人 同 意 而 收 集 的 未 成 年 人 个 人 信 息 , 我 们 只 会 在 法 律 允 许 、 父 母 或 法 定 监 护 人 明 确 同 意 、 保 护 未 成 年 人 所 必 要 的 情 况 下 使 用 或 公 开 披 露 相 关 信 息 。 ( 三 ) 如 果 我 们 发 现 在 未 事 先 获 得 未 成 年 人 的 父 母 或 法 定 监 护 人 同 意 的 情 况 下 收 集 了 未 成 年 人 的 个 人 信 息 , 会 尽 快 删 除 相 关 数 据 。 八 、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如 何 在 全 球 范 围 转 移 原 则 上 , 我 们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收 集 和 产 生 的 个 人 信 息 , 将 存 储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 如 果 需 要 将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转 移 到 境 外 , 我 们 将 另 行 获 得 您 的 授 权 同 意 , 并 依 据 本 政 策 保 护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安 全 。 九 、 本 政 策 如 何 更 新 我 们 的 隐 私 政 策 可 能 变 更 。 未 经 您 的 同 意 , 我 们 不 会 削 减 您 应 享 有 的 个 人 隐 私 权 利 。 我 们 会 以 通 告 的 形 式 发 布 对 本 政 策 所 做 的 任 何 变 更 。 在 该 种 情 况 下 , 若 您 继 续 使 用 我 们 的 服 务 , 即 表 示 您 同 意 接 受 修 订 后 的 隐 私 政 策 约 束 。 十 、 如 何 联 系 我 们 如 果 您 对 本 隐 私 政 策 有 任 何 疑 问 、 意 见 、 建 议 或 需 要 投 诉 , 可 以 随 时 通 过 拨 打 客 服 电 话 1 0 0 8 6 、 登 录 客 户 端 通 过 在 线 客 服 等 各 种 方 式 与 我 们 联 系 , 我 们 会 积 极 进 行 查 证 、 处 理 并 尽 快 答 复 。 公 司 名 称 :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北 京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电 话 : 1 0 0 8 6 关 闭 电 话 合 规 使 用 告 知 书 ×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北 京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卡 合 规 使 用 告 知 书 尊 敬 的 客 户 : 为 了 保 证 您 的 利 益 不 受 损 失 , 当 您 在 办 理 移 动 号 码 入 网 时 , 请 您 确 保 这 是 您 的 自 愿 行 为 , 且 不 是 在 他 人 要 求 或 指 使 下 办 理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北 京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我 司 ) 号 码 入 网 手 续 。 同 时 特 别 提 醒 您 : 1 、 根 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公 安 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关 于 依 法 严 厉 打 击 惩 戒 治 理 非 法 买 卖 电 话 卡 银 行 卡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的 通 告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修 正 案 ( 九 ) 》 中 有 关 “ 帮 助 信 息 网 络 犯 罪 活 动 罪 ” 的 规 定 , 凡 是 实 施 非 法 出 租 、 出 售 、 购 买 手 机 卡 、 物 联 网 卡 等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的 人 员 , 必 须 立 即 停 止 一 切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 否 则 将 依 法 从 严 惩 处 。 2 、 我 公 司 与 您 签 订 的 用 户 入 网 协 议 中 明 确 , 用 户 不 得 违 规 出 租 、 出 售 电 话 卡 , 对 于 违 反 协 议 条 款 的 , 我 公 司 可 依 法 采 取 关 停 号 码 、 解 除 合 同 、 信 用 管 理 等 方 式 进 行 处 置 。 3 、 号 码 产 生 的 所 有 欠 费 将 影 响 您 的 个 人 信 用 记 录 , 可 能 会 给 您 乘 座 飞 机 、 高 铁 、 银 行 信 贷 , 购 房 、 购 车 等 带 来 麻 烦 ; 同 时 我 司 将 通 过 司 法 途 径 追 缴 您 的 欠 费 。 4 、 后 续 如 果 我 司 发 现 您 的 号 码 使 用 行 为 异 常 , 将 视 情 况 要 求 您 通 过 线 上 或 线 下 方 式 , 完 成 相 关 号 码 的 实 名 实 人 验 证 ; 若 您 发 现 名 下 号 码 异 常 情 况 , 为 保 护 您 的 利 益 , 请 您 及 时 联 系 我 司 对 相 关 号 码 进 行 停 机 销 号 处 理 。 本 人 已 知 晓 以 上 告 知 书 内 容 , 并 承 诺 如 下 : 已 知 晓 不 得 转 租 转 售 电 话 卡 , 出 现 的 法 律 风 险 由 本 人 承 担 。 客 户 签 字 : 年 月 日 关 闭 温 馨 提 示 卡 × 套 餐 : 用 户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订 单 金 额 ( 元 ) : 0 地 址 信 息 : 联 系 号 码 : 确 认 办 理 使 用 规 则 × “ 3 9 元 骑 士 专 属 卡 ” 主 套 餐 的 规 则 如 下 : 1 、 月 费 3 9 元 , 套 内 含 8 G B 国 内 通 用 流 量 ( 不 含 港 澳 台 , 可 结 转 、 可 分 享 ) , 3 0 G B 融 合 专 属 流 量 ( 不 可 结 转 、 不 可 分 享 , 可 涵 盖 浏 览 范 围 详 见 : h t t p : / / d x . 1 0 0 8 6 . c n / f Q R f Y V v 。 , 2 0 0 0 分 钟 国 内 主 叫 ( 不 含 港 澳 台 , 可 分 享 ) , 全 国 被 叫 免 费 。 2 、 超 出 后 , 国 内 上 网 按 5 元 / G B 自 动 叠 加 计 费 , 不 足 部 分 按 照 0 . 2 9 元 / M B 收 取 。 国 内 主 叫 0 . 1 9 元 / 分 钟 , 国 内 短 信 0 . 1 元 / 条 。 3 、 资 费 有 效 期 暂 定 截 至 2 0 2 2 年 1 2 月 3 1 日 , 到 期 后 资 费 以 通 知 为 准 。 如 无 通 知 , 以 年 为 单 位 自 动 顺 延 、 展 期 次 数 不 受 限 制 。 4 、 激 活 当 月 您 可 享 受 的 月 费 、 资 源 均 按 照 当 月 剩 余 天 数 比 例 折 算 。 5 、 本 产 品 执 行 2 0 0 G B 封 顶 规 则 。 不 执 行 3 0 G B 、 5 0 0 元 封 顶 规 则 。 6 、 本 产 品 套 外 费 计 费 优 先 级 高 于 流 量 安 心 包 , 且 与 流 量 安 心 包 不 互 斥 。 7 、 用 户 办 理 本 产 品 后 , 可 以 做 和 家 庭 、 流 量 共 享 、 家 庭 计 划 、 全 国 亲 情 网 的 主 卡 及 副 卡 。 “ 5 9 元 骑 士 卡 ” 由 “ 3 9 元 骑 士 专 属 卡 ” 主 套 餐 和 “ 2 0 元 骑 士 专 属 卡 流 量 包 ” 组 成 , “ 2 0 元 骑 士 专 属 卡 流 量 包 ” 的 规 则 如 下 : 1 、 本 流 量 包 为 3 9 元 骑 士 专 属 卡 专 属 流 量 包 , 流 量 包 生 效 期 间 需 承 诺 使 用 3 9 元 骑 士 专 属 卡 套 餐 , 用 户 变 更 套 餐 后 , 本 流 量 包 自 动 失 效 。 2 、 本 流 量 包 办 理 后 立 即 生 效 , 有 效 期 1 2 个 月 , 到 期 自 动 失 效 。 3 、 本 流 量 包 生 效 期 间 , 每 月 收 费 2 0 元 ( 生 效 首 月 按 当 月 剩 余 天 数 比 例 计 算 ) , 可 获 得 国 内 通 用 流 量 2 0 G B ( 可 共 享 , 不 可 转 赠 , 不 可 结 转 , 使 用 范 围 不 包 含 港 澳 台 地 区 ) 。 4 、 本 流 量 包 生 效 期 间 如 未 取 消 , 按 月 自 动 续 订 。 5 、 生 效 期 间 您 需 要 承 诺 保 持 中 国 移 动 网 络 使 用 。 6 、 您 可 通 过 短 信 便 捷 取 消 本 流 量 包 , 短 信 取 消 方 式 为 发 送 短 信 代 码 Q X 2 0 Q S L L 至 1 0 0 8 6 。 其 他 提 示 : 1 、 本 卡 仅 限 美 团 注 册 骑 手 申 请 办 理 。 号 码 归 属 地 为 北 京 。 2 、 重 启 号 码 : 本 页 面 办 理 号 码 为 重 新 启 用 号 码 。 如 您 需 要 购 买 非 重 启 号 码 , 请 您 前 往 营 业 厅 咨 询 。 对 于 重 启 号 码 , 我 们 已 将 与 移 动 公 司 相 关 的 业 务 全 部 清 除 。 但 是 很 多 用 户 将 手 机 号 码 注 册 为 第 三 方 企 业 的 登 录 账 号 或 者 与 第 三 方 服 务 绑 定 。 在 号 码 销 号 时 , 已 经 要 求 原 使 用 者 主 动 注 销 第 三 方 服 务 , 且 与 原 使 用 者 保 持 合 理 的 间 隔 时 间 , 但 仍 有 可 能 给 您 带 来 使 用 不 便 。 目 前 绝 大 部 分 银 行 、 互 联 网 企 业 等 可 以 通 过 本 机 拨 打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 发 送 短 信 代 码 或 者 前 往 营 业 厅 台 等 方 式 , 取 消 原 使 用 者 注 册 的 服 务 绑 定 。 请 您 及 时 与 第 三 方 企 业 沟 通 处 理 , 处 置 过 程 中 如 遇 任 何 问 题 , 移 动 公 司 将 给 予 必 要 协 助 , 尽 力 为 您 解 决 此 问 题 。 3 、 上 述 资 费 适 用 范 围 不 含 港 澳 台 地 区 。 4 、 同 一 身 份 证 在 9 0 天 内 能 够 购 买 一 个 号 码 。 因 国 家 政 策 原 因 部 分 地 址 可 能 无 法 配 送 。 5 、 为 了 保 障 通 信 秩 序 , 对 于 同 一 用 户 、 同 一 I P 、 联 系 人 、 联 系 方 式 、 联 系 地 址 相 同 或 相 近 等 重 复 购 买 或 疑 似 重 复 购 买 的 订 单 可 能 不 予 发 货 。 6 、 公 安 部 刑 侦 局 提 示 : 请 勿 将 已 登 记 您 本 人 身 份 证 信 息 的 号 卡 转 卖 、 租 借 他 人 使 用 , 请 及 时 挂 失 、 注 销 已 丢 失 号 卡 , 保 护 个 人 信 息 安 全 。 涉 嫌 诈 骗 等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的 号 码 , 实 名 登 记 机 主 需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 6 8 元 骑 士 专 属 卡 ” 主 套 餐 的 规 则 如 下 : 资 源 及 合 约 说 明 先 行 骑 士 专 属 套 餐 资 费 及 资 源 包 含 5 G 畅 享 套 餐 和 先 行 骑 士 专 属 活 动 两 部 分 。 一 、 5 G 畅 享 套 餐 : 1 、 资 费 说 明 见 上 表 , 套 餐 中 的 语 音 、 流 量 资 源 , 均 指 国 内 资 源 , 不 包 含 港 澳 台 , 套 餐 内 流 量 为 : 2 / 3 / 4 / 5 G 网 络 通 用 流 量 。 套 餐 内 流 量 可 以 滚 存 , 可 以 共 享 。 2 、 资 费 有 效 期 到 办 理 当 年 底 , 到 期 后 无 另 行 通 知 则 自 动 延 期 一 年 , 以 此 类 推 。 3 、 5 G 畅 享 套 餐 可 享 云 盘 年 礼 包 、 视 频 彩 铃 年 包 、 专 享 移 动 云 盘 5 0 0 G 空 间 及 视 频 彩 铃 1 2 个 月 服 务 , 到 期 自 动 失 效 。 二 、 先 行 骑 士 专 属 活 动 : 1 、 资 费 说 明 见 上 表 , 每 月 可 享 受 7 0 G B 国 内 通 用 流 量 、 3 1 0 0 分 钟 国 内 主 叫 、 2 0 0 条 国 内 短 信 。 全 部 资 源 均 不 含 港 澳 台 , 不 可 滚 存 、 分 享 、 转 赠 。 2 、 需 保 持 使 用 1 2 8 元 及 以 上 档 位 主 套 餐 , 不 能 随 意 更 改 主 套 餐 , 否 则 无 法 享 受 6 0 元 折 扣 优 惠 。 每 月 享 受 主 套 餐 月 费 6 0 元 优 惠 减 免 。 生 效 首 月 可 享 受 折 扣 额 按 当 月 剩 余 天 数 比 例 计 算 。 3 、 需 承 诺 每 月 实 际 消 费 不 低 于 6 8 元 , 仅 新 入 网 客 户 激 活 当 月 无 需 承 诺 最 低 消 费 。 如 您 办 理 了 其 他 有 低 消 承 诺 的 活 动 , 则 月 承 诺 消 费 金 额 累 加 计 算 。 4 、 提 前 解 约 需 前 往 营 业 厅 办 理 , 可 联 系 客 服 免 违 约 金 。 5 、 本 活 动 需 承 诺 保 持 使 用 中 国 移 动 网 络 , 活 动 期 间 不 能 携 号 转 网 。 F 6 、 本 活 动 为 折 扣 优 惠 类 活 动 , 与 折 扣 优 惠 类 活 动 互 斥 。 办 理 流 程 1 、 先 行 骑 士 专 属 套 餐 仅 面 向 美 团 配 送 人 员 推 出 , 需 通 过 顺 丰 官 网 加 挂 的 指 定 链 接 办 理 , 办 理 时 验 证 行 业 身 份 。 2 、 选 号 卡 下 订 单 : 点 击 指 定 链 接 , 填 写 身 份 信 息 , 选 择 号 码 填 写 指 定 信 息 完 成 下 单 。 3 、 物 流 公 司 配 送 并 激 活 : 下 单 后 由 物 流 公 司 为 您 配 送 , 并 现 场 为 您 实 名 认 证 及 激 活 , 请 准 备 好 身 份 证 件 , 并 保 持 电 话 畅 通 , 收 到 卡 后 , 请 及 时 为 新 号 卡 充 值 。 4 、 异 常 订 单 : 为 保 护 信 息 安 全 , 对 集 中 收 货 地 址 / 签 收 人 / 联 系 电 话 / 身 份 证 号 等 异 常 订 单 , 我 司 将 进 行 审 核 , 如 有 问 题 将 取 消 订 单 , 不 予 发 货 。 5 、 公 安 部 刑 侦 局 提 示 : 请 勿 将 已 登 记 您 本 人 身 份 证 信 息 的 号 卡 转 卖 、 租 借 他 人 使 用 , 请 及 时 挂 失 、 注 销 已 丢 失 号 卡 , 保 护 个 人 信 息 安 全 。 涉 嫌 诈 骗 等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的 号 码 , 实 名 登 记 机 主 需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重 启 号 码 提 示 1 、 目 前 网 站 、 手 机 营 业 厅 及 微 信 营 业 厅 所 售 移 动 号 码 均 为 重 新 启 用 号 码 。 如 您 需 要 购 买 非 重 启 号 码 , 请 您 前 往 营 业 厅 咨 询 。 2 、 对 于 重 启 号 码 , 我 们 已 将 与 移 动 公 司 相 关 的 业 务 全 部 清 除 。 但 是 很 多 用 户 将 手 机 号 码 注 册 为 第 三 方 企 业 的 登 录 账 号 或 者 与 第 三 方 服 务 绑 定 。 在 号 码 销 号 时 , 已 经 要 求 原 使 用 者 主 动 注 销 第 三 方 服 务 , 且 与 原 使 用 者 保 持 合 理 的 间 隔 时 间 , 但 仍 有 可 能 给 您 带 来 使 用 不 便 。 目 前 绝 大 部 分 银 行 、 互 联 网 企 业 等 可 以 通 过 本 机 拨 打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 发 送 短 信 代 码 或 者 前 往 营 业 厅 台 等 方 式 , 取 消 原 使 用 者 注 册 的 服 务 绑 定 。 请 您 及 时 与 第 三 方 企 业 沟 通 处 理 , 处 置 过 程 中 如 遇 任 何 问 题 , 移 动 公 司 将 给 予 必 要 协 助 , 尽 力 为 您 解 决 此 问 题 。 选 号 1 、 网 站 手 机 号 码 目 前 仅 支 持 年 满 1 6 周 岁 以 上 的 客 户 购 买 , 支 持 使 用 二 代 身 份 证 办 理 入 网 。 2 、 对 于 同 一 个 身 份 证 号 码 , 单 次 只 能 购 买 1 个 号 码 , 不 能 同 时 办 理 多 个 手 机 号 码 ; 并 且 一 个 身 份 证 号 码 最 多 3 、 共 能 拥 有 5 个 移 动 手 机 号 码 ( 不 区 分 品 牌 ) 。 4 、 同 一 身 份 证 号 9 0 天 内 仅 可 办 理 一 张 号 卡 。 5 、 网 站 内 所 售 手 机 号 码 归 属 地 为 北 京 。 配 送 1 、 物 流 人 员 会 在 7 天 内 为 客 户 配 送 S I M 卡 。 签 收 商 品 时 需 本 人 签 收 并 提 供 机 主 身 份 证 原 件 进 行 查 验 , 请 配 合 物 流 公 司 快 递 人 员 进 行 身 份 认 证 , 认 证 通 过 后 才 可 收 货 。 2 、 为 了 保 障 通 信 秩 序 和 信 息 安 全 , 对 于 有 相 近 或 相 同 的 联 系 地 址 、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I P 地 址 等 重 复 购 买 或 疑 似 重 复 购 买 的 订 单 可 能 不 予 发 货 。 3 、 本 页 面 办 理 的 手 机 号 码 订 单 , 仅 支 持 北 京 地 区 地 址 配 送 。 实 名 制 按 照 国 家 实 名 制 要 求 , 您 需 完 成 实 名 认 证 后 才 可 使 用 号 卡 。 确 认 办 理 免 流 规 则 × 定 向 A P P 包 括 咪 咕 视 频 、 爱 奇 艺 、 腾 讯 视 频 、 芒 果 T V 、 优 酷 、 西 瓜 、 网 易 云 音 乐 、 今 日 头 条 、 抖 音 、 火 山 小 视 频 、 P P 视 频 、 新 浪 微 博 、 百 度 、 百 度 地 图 、 百 度 贴 吧 、 好 看 视 频 、 手 机 助 手 、 百 度 翻 译 、 百 度 输 入 法 、 百 度 糯 米 、 百 度 文 库 、 百 度 知 道 、 百 度 百 科 、 秒 懂 百 科 、 阿 里 系 A P P 、 喜 马 拉 雅 等 。 资 费 有 效 期 间 , 如 因 合 作 终 止 等 其 他 原 因 停 止 推 广 某 A P P , 我 公 司 将 自 动 为 用 户 从 套 内 融 和 专 属 流 量 免 流 范 围 中 取 消 相 关 A P P , 并 通 过 公 告 或 短 信 等 方 式 进 行 告 知 。 针 对 上 述 A p p 不 包 含 在 “ 融 合 专 属 流 量 ” 内 的 适 用 范 围 , 特 别 说 明 如 下 : 一 、 咪 咕 视 频 、 腾 讯 视 频 、 爱 奇 艺 、 西 瓜 视 频 、 优 酷 、 芒 果 T V 、 P P 视 频 中 国 移 动 2 G / 3 G / 4 G 网 络 下 , 访 问 指 定 视 频 A P P 中 的 特 定 视 频 内 容 ( 其 中 优 酷 视 频 流 量 包 中 不 包 含 土 豆 视 频 内 容 ) , 建 议 使 用 各 上 线 视 频 A P P 时 , 更 新 为 最 新 版 本 。 但 不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 客 户 端 启 动 、 登 录 及 客 户 端 内 的 图 片 、 文 字 、 视 频 内 插 播 广 告 、 弹 幕 、 第 三 方 广 告 、 主 播 类 视 频 、 在 线 观 看 / 下 载 / 缓 存 第 三 方 视 频 等 。 2 、 手 机 号 码 处 于 国 际 或 港 澳 台 地 区 漫 游 状 态 下 产 生 的 流 量 。 3 、 利 用 手 机 设 置 代 理 服 务 器 或 V P N 等 方 式 , 访 问 A P P 所 产 生 的 流 量 。 4 、 用 无 线 上 网 卡 、 平 板 电 脑 、 C P E 、 M I F I 等 非 手 机 设 备 使 用 产 生 的 流 量 。 5 、 手 机 作 为 热 点 使 用 产 生 的 流 量 。 6 、 使 用 C M W A P 接 入 点 方 式 , 访 问 视 频 A P P 所 产 生 的 流 量 。 7 、 非 视 频 A P P 本 站 提 供 内 容 , 或 跳 转 到 其 他 视 频 A P P , 包 括 视 频 、 广 告 、 直 播 等 ( 如 : 在 播 放 页 面 有 提 示 由 X X 为 您 播 放 , 或 者 提 示 来 源 于 X X 的 视 频 ) 。 8 、 非 视 频 A P P 访 问 方 式 观 看 , 如 链 接 、 网 页 等 方 式 访 问 , 不 计 入 流 量 免 费 。 其 他 不 包 括 说 明 : 1 、 使 用 优 酷 视 频 下 载 / 缓 存 该 网 站 上 的 视 频 所 产 生 的 流 量 。 2 、 使 用 土 豆 视 频 所 产 生 的 流 量 。 3 、 使 用 爱 奇 艺 视 频 中 的 直 播 、 音 频 播 放 、 奇 秀 视 频 、 V R 视 频 、 3 D 视 频 、 视 频 购 等 内 容 。 4 、 西 瓜 视 频 安 卓 客 户 端 需 要 升 级 到 2 . 2 . 0 及 以 上 版 本 , I O S 系 统 暂 不 支 持 。 5 、 为 保 证 客 户 享 受 芒 果 T V 免 流 体 验 , 请 一 定 要 升 级 至 最 新 客 户 端 。 6 、 为 保 证 单 卡 手 机 客 户 享 受 芒 果 T V 免 流 服 务 , 请 确 保 使 用 的 电 话 卡 与 购 买 流 量 产 品 的 号 码 一 致 , 双 卡 手 机 客 户 享 受 免 流 服 务 , 请 务 必 将 购 买 流 量 产 品 的 号 码 放 置 在 主 卡 / s i m 卡 1 位 置 , 且 手 机 短 信 、 通 话 、 数 据 流 量 使 用 均 设 置 为 该 手 机 卡 。 注 : 腾 讯 视 频 、 咪 咕 视 频 、 爱 奇 艺 、 西 瓜 视 频 、 芒 果 T V 、 P P 视 频 下 载 / 缓 存 本 网 站 上 的 视 频 所 产 生 的 流 量 在 移 动 王 卡 融 合 专 属 流 量 免 流 范 围 内 。 关 于 “ 直 播 类 视 频 ” 流 量 使 用 范 围 情 况 : 1 、 以 下 内 容 不 在 移 动 王 卡 套 内 包 含 融 合 专 属 流 量 可 涵 盖 浏 览 范 围 内 优 酷 视 频 : 直 播 视 频 所 用 流 量 均 不 在 移 动 王 卡 套 内 包 含 融 合 专 属 流 量 可 涵 盖 浏 览 范 围 内 。 爱 奇 艺 : 直 播 视 频 所 用 流 量 不 在 移 动 王 卡 套 内 包 含 融 合 专 属 流 量 可 涵 盖 浏 览 范 围 内 。 西 瓜 视 频 : 直 播 类 、 主 播 类 视 频 不 在 移 动 王 卡 套 内 包 含 融 合 专 属 流 量 可 涵 盖 浏 览 范 围 内 。 芒 果 T V : 直 播 类 、 点 播 类 、 广 告 ( 根 据 具 体 研 发 可 能 会 有 更 改 ) 不 在 移 动 王 卡 套 内 包 含 融 合 专 属 流 量 可 涵 盖 浏 览 范 围 内 。 P P 视 频 : 直 播 龙 珠 直 播 不 在 移 动 王 卡 套 内 包 含 融 合 专 属 流 量 可 涵 盖 浏 览 范 围 内 。 2 、 以 下 内 容 在 移 动 王 卡 套 内 包 含 融 合 专 属 流 量 可 涵 盖 浏 览 范 围 内 腾 讯 视 频 : 直 播 视 频 所 用 流 量 在 移 动 王 卡 套 内 包 含 融 合 专 属 流 量 可 涵 盖 浏 览 范 围 内 , 有 移 动 流 量 包 使 用 标 识 。 咪 咕 视 频 : 直 播 视 频 所 用 流 量 在 移 动 王 卡 套 内 包 含 融 合 专 属 流 量 可 涵 盖 浏 览 范 围 内 , 有 移 动 流 量 包 使 用 标 识 。 二 、 网 易 云 音 乐 中 国 移 动 2 G / 3 G / 4 G 网 络 下 , 使 用 网 易 云 音 乐 i P h o n e / 安 卓 客 户 端 ( 客 户 端 需 要 升 级 到 最 新 版 本 ) 所 产 生 的 流 量 。 其 中 以 下 情 况 不 在 免 流 量 业 务 范 围 内 : 1 、 客 户 端 内 的 直 播 业 务 、 A R 下 载 资 源 不 能 免 流 。 2 、 第 三 方 A P P 授 权 登 录 时 使 用 的 流 量 、 A P P 内 添 加 并 关 注 微 博 / 微 信 / 易 信 好 友 、 分 享 资 源 到 第 三 方 A P P 、 私 信 内 打 开 第 三 方 链 接 等 第 三 方 产 生 的 流 量 。 3 、 客 户 在 第 三 方 A P P 中 打 开 网 易 云 音 乐 链 接 所 产 生 的 流 量 , 如 微 博 、 微 信 内 播 放 网 易 云 音 乐 的 音 频 、 视 频 等 。 4 、 手 机 号 码 处 于 国 际 或 港 澳 台 地 区 漫 游 状 态 下 产 生 的 流 量 。 5 、 更 换 手 机 号 、 更 换 至 其 他 运 营 商 、 携 号 转 至 其 他 运 营 商 的 客 户 , 将 不 能 免 流 。 6 、 市 场 解 锁 、 网 络 V P N 代 理 或 运 营 商 模 拟 等 可 能 会 修 改 手 机 运 营 商 信 息 的 软 件 , 将 导 致 服 务 不 可 用 , 请 不 要 使 用 。 7 、 流 量 监 控 、 网 络 加 速 、 权 限 管 理 软 件 , 将 导 致 服 务 不 可 用 , 请 不 要 使 用 。 8 、 双 卡 客 户 切 换 手 机 s i m 卡 将 会 导 致 流 量 扣 费 。 9 、 i P h o n e 客 户 请 关 闭 手 机 设 置 蜂 窝 移 动 网 络 无 线 局 域 网 助 理 , 以 免 产 生 流 量 扣 费 。 1 0 、 i O S 7 系 统 可 能 会 出 现 网 络 判 断 错 误 的 问 题 , 将 导 致 流 量 扣 费 。 请 尽 快 升 级 系 统 到 最 新 版 本 , 或 在 w i f i 网 络 下 手 动 关 闭 蜂 窝 移 动 网 络 开 关 。 1 1 、 使 用 C M W A P 接 入 点 方 式 , 访 问 网 易 云 音 乐 A P P 所 产 生 的 流 量 无 法 免 除 。 1 2 、 用 无 线 上 网 卡 、 平 板 电 脑 、 C P E 、 M I F I 等 非 手 机 设 备 , 或 使 用 黑 莓 、 W i n d o w s P h o n e 等 其 他 操 作 系 统 产 生 的 流 量 。 1 3 、 通 过 手 机 w i f i 热 点 等 方 式 使 用 的 流 量 。 三 、 今 日 头 条 、 抖 音 和 火 山 小 视 频 客 户 端 需 要 升 级 到 最 新 版 本 。 针 对 上 述 A P P 不 包 含 在 “ 融 合 专 属 流 量 ” 内 的 使 用 范 围 , 特 别 说 明 如 下 : 上 述 所 有 A P P 中 第 三 方 广 告 、 弹 幕 、 直 播 类 视 频 上 传 、 在 线 观 看 / 下 载 / 缓 存 第 三 方 视 频 所 产 生 的 流 量 。 四 、 微 博 微 博 专 属 产 品 免 流 A p p 包 括 : 新 浪 微 博 , 访 问 微 博 A P P ( 客 户 端 需 要 升 级 到 最 新 版 本 ) 中 的 特 定 内 容 。 免 流 内 容 如 下 : 1 、 微 博 首 页 / 热 门 微 博 信 息 流 : 图 片 、 文 字 、 原 生 视 频 、 微 博 中 秒 拍 视 频 、 原 生 直 播 、 微 博 中 一 直 播 、 微 博 故 事 、 话 题 、 文 章 。 2 、 消 息 : 群 消 息 、 私 信 、 订 阅 、 @ 我 的 、 评 论 、 赞 、 转 发 。 3 、 发 布 : 文 字 、 图 片 / 视 频 、 头 条 文 章 、 直 播 、 光 影 秀 。 4 、 “ 发 现 ” 广 场 : 包 含 “ 直 播 ” ( 微 博 内 有 一 直 播 水 印 和 媒 体 直 播 ) 、 “ 找 人 ” 、 “ 搜 索 ” 相 关 功 能 及 广 场 内 热 门 微 博 、 热 门 话 题 等 信 息 流 。 5 、 关 系 : 加 关 注 、 取 消 关 注 、 搜 索 功 能 以 及 “ 我 ” 的 全 部 功 能 。 不 免 流 范 围 说 明 : 1 、 手 机 号 码 处 于 国 际 或 港 澳 台 地 区 漫 游 状 态 下 产 生 的 流 量 不 免 。 2 、 利 用 手 机 设 置 代 理 服 务 器 或 V P N 等 方 式 , 访 问 A P P 所 产 生 的 流 量 不 免 。 3 、 用 无 线 上 网 卡 、 平 板 电 脑 、 C P E 、 M I F I 等 非 手 机 设 备 使 用 产 生 的 流 量 不 免 。 4 、 手 机 作 为 热 点 使 用 产 生 的 流 量 不 免 。 5 、 使 用 C M W A P 接 入 点 方 式 , 访 问 视 频 A P P 所 产 生 的 流 量 不 免 。 6 、 微 博 客 户 端 内 , 广 告 不 免 流 : 首 页 广 告 图 、 开 机 广 告 、 信 息 流 中 广 告 等 等 , 微 博 中 涉 及 的 所 有 广 告 不 免 流 。 7 、 微 博 客 户 端 内 : 信 息 流 中 访 问 的 链 接 跳 转 至 第 三 方 提 供 的 内 容 ( 图 片 、 文 字 、 视 频 、 游 戏 、 广 告 等 ) 与 服 务 不 免 流 量 , 如 : 跳 到 第 三 方 的 内 容 和 广 告 推 广 等 , 微 博 文 字 中 涉 及 到 蓝 色 字 带 有 外 链 的 情 况 , 外 链 所 有 内 容 不 免 流 。 8 、 “ 发 现 ” 广 场 ( 微 博 A P P — > 最 下 方 “ 发 现 ” 标 签 ) 内 除 了 “ 找 人 ” “ 信 息 流 ” “ 直 播 中 的 一 直 播 和 媒 体 直 播 ” 以 外 其 他 板 块 的 内 容 暂 时 不 免 流 量 费 。 9 、 视 频 插 件 : 视 频 播 放 过 程 中 提 示 需 要 安 装 的 插 件 不 免 流 。 1 0 、 在 微 博 内 听 音 乐 不 免 流 。 1 1 、 “ 我 ” 页 面 内 , 微 博 钱 包 、 粉 丝 服 务 、 粉 丝 头 条 打 开 的 页 面 不 免 流 。 1 2 、 在 微 博 内 用 内 置 浏 览 器 访 问 网 站 : 游 戏 、 视 频 、 活 动 、 封 面 商 店 等 一 切 可 以 通 过 浏 览 器 打 开 的 页 面 , 不 免 流 。 内 置 浏 览 器 打 开 的 页 面 下 拉 可 以 看 到 第 三 方 网 址 都 不 免 流 。 1 3 、 在 微 博 内 下 载 : 游 戏 、 应 用 、 客 户 端 皮 肤 等 , 不 免 流 。 1 4 、 单 独 使 用 一 直 播 、 秒 拍 、 新 浪 新 闻 客 户 端 暂 时 不 免 流 量 。 1 5 、 使 用 w e i c o 、 微 信 等 其 他 客 户 端 看 新 浪 微 博 内 容 不 免 流 量 。 四 、 百 度 系 A P P 百 度 专 属 产 品 定 向 流 量 A p p 包 括 : 百 度 、 爱 奇 艺 、 百 度 地 图 、 百 度 贴 吧 、 好 看 视 频 、 手 机 助 手 、 百 度 翻 译 、 百 度 输 入 法 、 百 度 糯 米 、 百 度 文 库 、 百 度 知 道 、 百 度 百 科 、 秒 懂 百 科 。 针 对 上 述 A p p 不 包 含 在 “ 融 合 专 属 流 量 ” 内 的 使 用 范 围 , 特 别 说 明 如 下 : 1 、 所 有 百 度 系 A p p 内 的 第 三 方 提 供 的 网 页 、 视 频 、 图 片 、 广 告 、 应 用 下 载 等 服 务 , 例 如 手 机 新 闻 网 、 搜 狗 、 携 程 、 京 东 等 非 百 度 业 务 ; 在 无 线 上 网 卡 、 移 动 W I F I 、 M I F I 、 平 板 电 脑 ( 如 i p a d ) 等 设 备 使 用 ; 手 机 号 码 作 为 手 机 热 点 使 用 。 2 、 百 度 A p p 内 除 小 说 外 的 所 有 频 道 ( 右 上 角 ) 及 第 三 方 小 说 ; 个 性 化 资 讯 推 荐 版 块 的 动 漫 、 逛 逛 、 畅 听 ; 通 过 搜 索 打 开 的 所 有 网 页 内 容 ; 个 人 中 心 内 的 小 程 序 。 3 、 在 爱 奇 艺 A p p 内 播 放 、 下 载 第 三 方 视 频 , 浏 览 H 5 页 面 及 播 放 、 下 载 H 5 页 面 内 视 频 ; 阅 读 小 说 、 漫 画 等 内 容 。 4 、 百 度 贴 吧 A p p 内 的 直 播 、 第 三 方 链 接 等 。 5 、 百 度 地 图 A p p 内 的 共 享 单 车 、 车 主 服 务 等 板 块 。 6 、 好 看 视 频 A p p 内 的 离 线 下 载 。 7 、 百 度 翻 译 A p p 内 的 小 工 具 。 8 、 百 度 输 入 法 A p p 内 的 卡 片 搜 索 、 精 品 推 荐 应 用 下 载 、 内 置 浏 览 器 等 。 六 、 阿 里 系 阿 里 系 定 向 流 量 免 流 A P P 包 括 : 手 机 天 猫 、 手 机 淘 宝 、 支 付 宝 、 优 酷 视 频 、 口 碑 、 闲 鱼 、 聚 划 算 、 蚂 蚁 财 富 。 建 议 办 理 阿 里 包 的 用 户 , 进 行 以 下 操 作 可 享 受 最 佳 的 免 流 体 验 : 手 机 天 猫 A P P 升 级 至 8 . 2 . 0 及 以 上 版 本 , 手 机 淘 宝 A P P 升 级 至 7 . 0 . 0 及 以 上 版 本 , 支 付 宝 A P P 升 级 至 1 0 . 0 . 8 及 以 上 版 本 , 闲 鱼 A P P 升 级 至 6 . 0 . 0 以 上 版 本 , 聚 划 算 A P P 升 级 至 6 . 0 . 0 及 以 上 版 本 , 蚂 蚁 财 富 A P P 升 级 至 5 . 8 及 以 上 版 本 。 适 用 范 围 不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 在 手 机 天 猫 A P P 内 不 包 含 : 由 第 三 方 提 供 的 网 页 与 服 务 、 朋 友 中 的 分 享 、 H 5 、 小 程 序 等 非 手 机 天 猫 业 务 ( 如 星 巴 克 、 饿 了 吗 、 口 碑 、 大 麦 、 淘 票 票 、 阿 里 健 康 ) 。 2 、 在 优 酷 A P P 内 不 包 含 : 客 户 端 启 动 、 登 录 及 客 户 端 内 的 图 片 、 文 字 、 视 频 内 插 播 广 告 、 弹 幕 、 第 三 方 广 告 、 直 播 类 视 频 、 在 线 观 看 / 下 载 / 缓 存 第 三 方 视 频 所 产 生 的 流 量 。 3 、 在 支 付 宝 A P P 内 不 包 含 : 由 第 三 方 提 供 的 网 页 与 服 务 、 朋 友 中 的 分 享 、 生 活 号 服 务 、 小 程 序 等 非 支 付 宝 业 务 ( 如 淘 票 票 、 优 酷 、 o f o 小 黄 车 等 ) 。 4 、 在 口 碑 A P P 内 不 包 含 : 客 户 端 内 的 活 动 图 片 / 文 字 ( 例 如 高 温 红 包 等 ) 、 第 三 方 I S V 服 务 商 提 供 的 图 片 / 文 字 ( 例 如 K F C ) 、 在 线 观 看 第 三 方 视 频 、 合 作 伙 伴 提 供 的 频 道 ( 例 如 饿 了 么 外 卖 、 淘 票 票 电 影 、 飞 猪 酒 店 预 订 、 滴 滴 打 车 ) 等 。 5 、 在 蚂 蚁 财 富 A P P 内 不 包 含 : 由 第 三 方 提 供 的 网 页 与 服 务 , 例 如 机 构 财 富 号 外 跳 网 页 、 社 区 资 讯 中 视 频 等 外 部 内 容 、 股 票 开 户 / 交 易 等 第 三 方 业 务 。 6 、 手 机 号 码 处 于 国 际 或 港 澳 台 地 区 漫 游 状 态 下 产 生 的 流 量 。 7 、 利 用 手 机 设 置 代 理 服 务 器 或 V P N 等 方 式 , 访 问 A P P 所 产 生 的 流 量 。 8 、 在 无 线 上 网 卡 、 移 动 W I F I 、 M I F I 、 平 板 电 脑 ( 如 i P a d ) 、 C P E 等 非 手 机 设 备 使 用 产 生 的 流 量 。 9 、 手 机 号 码 作 为 手 机 热 点 使 用 产 生 的 流 量 。 1 0 、 使 用 C M W A P 接 入 点 方 式 , 访 问 A P P 所 产 生 的 流 量 。 1 1 、 在 非 上 述 A P P 应 用 客 户 端 内 使 用 , 例 如 , 浏 览 器 打 开 手 机 天 猫 、 支 付 宝 、 蚂 蚁 财 富 等 。 五 、 喜 马 拉 雅 喜 马 拉 雅 A P P 建 议 升 级 至 6 . 5 . 4 5 及 以 上 版 本 。 适 用 范 围 不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 点 击 广 告 、 游 戏 跳 转 外 链 ; 精 选 特 卖 、 电 子 书 ; 第 三 方 开 发 的 详 情 页 及 w a p 页 ; 积 分 商 城 中 “ 我 的 订 单 ” ; 智 能 硬 件 跳 转 到 口 袋 通 ; 用 户 上 传 音 频 ; A P P 更 新 、 下 载 和 安 装 ; 切 换 网 络 造 成 的 流 量 消 耗 。 2 、 在 无 线 上 网 卡 、 移 动 W I F I 、 M I F I 、 平 板 电 脑 ( 如 i p a d ) 等 设 备 使 用 。 3 、 手 机 号 码 作 为 手 机 热 点 使 用 。 4 、 安 装 和 使 用 任 何 流 量 监 控 、 上 网 代 理 及 V P N 类 软 件 和 插 件 。 5 、 使 用 网 络 加 速 器 、 代 理 服 务 器 、 V P N 等 工 具 。 6 、 在 港 澳 台 、 国 际 地 区 使 用 。 7 、 使 用 W A P 接 入 点 访 问 。 八 、 快 手 快 手 客 户 端 需 要 升 级 到 安 卓 a n d r i o d 5 . 1 0 . 1 及 以 上 、 i O S 5 . 1 0 . 2 . 7 1 6 及 以 上 。 中 国 移 动 2 G / 3 G / 4 G 网 络 下 , 访 问 快 手 A P P 中 的 直 播 及 短 视 频 内 容 , 适 用 范 围 不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 客 户 端 内 上 传 视 频 与 图 片 、 标 题 / 评 论 / 消 息 / 私 信 等 文 本 信 息 加 载 、 直 播 中 礼 物 素 材 加 载 、 第 三 方 网 页 浏 览 产 生 的 流 量 。 2 、 手 机 号 码 处 于 国 际 或 港 澳 台 地 区 漫 游 状 态 下 产 生 的 流 量 。 3 、 利 用 手 机 设 置 代 理 服 务 器 或 V P N 等 方 式 , 访 问 A P P 所 产 生 的 流 量 。 4 、 用 无 线 上 网 卡 、 平 板 电 脑 、 C P E 、 M I F I 等 非 手 机 设 备 使 用 产 生 的 流 量 。 5 、 使 用 网 络 加 速 器 、 代 理 服 务 器 、 V P N 等 工 具 。 6 、 手 机 作 为 热 点 使 用 产 生 的 流 量 。 7 、 使 用 C M W A P 接 入 点 方 式 , 访 问 视 频 A P P 所 产 生 的 流 量 。 六 、 网 易 新 闻 、 网 易 游 戏 适 用 范 围 包 括 : 网 易 新 闻 、 网 易 游 戏 ( 终 结 者 2 、 梦 幻 西 游 、 大 话 西 游 、 倩 女 幽 魂 、 阴 阳 师 、 决 战 平 安 京 、 楚 留 香 、 镇 魔 曲 、 非 人 学 园 ) , 请 您 升 级 至 A P P 最 新 版 本 , 享 受 最 佳 的 免 流 量 体 验 。 适 用 范 围 不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一 ) A P P 内 暂 不 免 流 的 内 容 : 1 、 在 无 线 上 网 卡 、 移 动 W I F I 、 M I F I 、 平 板 电 脑 ( 如 i p a d ) 等 设 备 使 用 时 。 2 、 将 手 机 号 码 作 为 手 机 热 点 使 用 时 。 3 、 使 用 网 络 加 速 器 、 代 理 服 务 器 、 V P N 等 工 具 时 。 4 、 在 港 澳 台 及 国 际 地 区 使 用 时 。 5 、 通 过 A P P S T O R E 或 安 卓 市 场 等 下 载 / 更 新 应 用 时 。 6 、 应 用 内 开 机 广 告 及 第 三 方 广 告 时 产 生 的 流 量 。 7 、 应 用 中 访 问 外 部 链 接 或 转 发 到 外 部 应 用 产 生 的 流 量 。 8 、 A P P 内 直 播 业 务 均 不 免 流 。 9 、 双 卡 用 户 使 用 非 网 易 态 度 卡 的 数 据 服 务 不 免 流 。 ( 二 ) 暂 不 免 流 的 其 他 场 景 : 1 、 游 戏 类 产 品 从 第 三 方 A P P 访 问 产 生 的 流 量 , 如 迅 游 、 U U 等 。 2 、 游 戏 类 产 品 内 相 关 论 坛 及 朋 友 圈 , 图 片 和 第 三 方 直 播 视 频 产 生 的 流 量 。 3 、 游 戏 类 产 品 内 相 关 录 像 上 传 及 观 看 流 量 。 4 、 梦 幻 西 游 游 戏 内 公 告 图 片 。 5 、 阴 阳 师 游 戏 内 自 定 义 表 情 图 片 、 好 友 相 册 图 片 。 6 、 镇 魔 曲 游 戏 内 补 丁 下 载 、 更 新 包 下 载 、 天 籁 / 朋 友 圈 直 播 场 景 产 生 的 流 量 。 7 、 非 人 学 园 游 戏 内 补 丁 下 载 不 免 流 。 8 、 网 易 新 闻 客 户 端 内 付 费 课 程 不 免 流 。 9 、 网 易 新 闻 客 户 端 I O S 版 本 直 播 回 放 、 视 频 点 播 暂 不 免 流 。 1 0 、 网 易 新 闻 客 户 端 极 速 版 ( 安 卓 ) 不 支 持 免 流 。 十 、 酷 我 音 乐 ( 一 ) 酷 我 音 乐 客 户 端 需 要 升 级 到 : 安 卓 版 本 9 . 0 . 7 或 以 上 ; I O S 版 本 9 . 1 . 4 或 以 上 。 ( 二 ) 中 国 移 动 2 G / 3 G / 4 G 网 络 下 , 访 问 酷 我 音 乐 内 容 实 现 免 流 , 范 围 包 括 : 歌 曲 播 放 、 歌 曲 下 载 、 M V 播 放 、 M V 下 载 、 音 乐 电 台 , 以 及 歌 手 、 专 辑 、 歌 单 封 面 所 产 生 的 流 量 , 均 支 持 免 流 服 务 。 ( 三 ) 适 用 范 围 不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 授 权 第 三 方 登 录 、 分 享 资 源 以 及 打 开 第 三 方 链 接 、 第 三 方 广 告 / 视 频 / 插 件 。 2 、 直 播 、 音 乐 云 盘 、 广 告 、 唱 歌 上 传 、 视 频 上 传 。 3 、 会 员 专 区 、 酷 我 商 城 、 彩 铃 专 区 、 h i f i 专 区 。 4 、 号 码 处 于 国 际 或 港 澳 台 地 区 漫 游 状 态 下 产 生 的 流 量 。 5 、 利 用 手 机 设 置 代 理 服 务 器 或 V P N 等 方 式 , 访 问 A P P 所 产 生 的 流 量 。 6 、 用 无 线 上 网 卡 、 平 板 电 脑 、 C P E 、 M I F I 等 非 手 机 设 备 使 用 产 生 的 流 量 。 7 、 手 机 作 为 热 点 使 用 产 生 的 流 量 。 8 、 使 用 C M W A P 接 入 点 方 式 , 访 问 视 频 A P P 所 产 生 的 流 量 。 发 放 规 则 × 优 惠 券 使 用 范 围 : 1 . 骑 手 商 城 全 平 台 商 品 可 用 , 无 使 用 门 槛 , 订 单 提 交 时 直 接 减 免 相 应 金 额 。 优 惠 券 发 放 规 则 : 1 . 开 卡 激 活 判 断 : 骑 手 完 成 实 名 认 证 后 收 到 1 0 0 8 6 发 送 的 【 激 活 提 醒 】 短 信 即 视 为 开 卡 激 活 成 功 。 2 . 骑 手 商 城 优 惠 券 发 放 : 骑 手 商 城 会 在 骑 手 号 卡 激 活 成 功 后 的 1 0 个 自 然 日 内 发 放 优 惠 券 , 优 惠 券 到 账 A P P 会 有 通 知 消 息 提 醒 , 也 请 及 时 查 看 商 城 优 惠 券 账 户 。 3 . 售 后 规 则 : 发 货 前 申 请 售 后 , 可 退 回 优 惠 券 ; 发 货 后 申 请 售 后 , 优 惠 券 不 退 回 。 其 他 规 则 和 正 常 订 单 一 致 。 4 . 本 权 益 对 所 有 申 请 并 激 活 此 号 卡 有 单 骑 手 发 放 。 选 择 号 码 × 换 一 批 确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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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技术的快速普及,正让看似遥不可及的生活方式飞入寻常百姓家,2024年被视为低空经济元年,这种新型经济模式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为了推动低空经济发展,政府、企业和金融等领域需要通力合作,农业银行高度重视低空经济金融服务,已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支持相关企业的发展,助力低空航空器制造企业发展壮大农业银行与亿航智能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为其智...。
最新资讯 2024-12-30 21:26:52
中新社太原12月31日电,记者胡健,2024,2025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CBA,第24轮的比赛30日晚继续进行,山西汾酒男篮坐镇主场以116比83大胜吉林九台农商银行男篮,取得三连胜,双方历史共交手41次,山西队取得21场胜利,本赛季,山西队在吉林主场遭遇赛季首败,也是本赛季山西队唯一一场分差在两位数的失利,此役,吉林队阵中包...。
最新资讯 2024-12-31 0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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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 2025-01-01 16:13:03
1月2日,针对公司股价下跌的情况,比亚迪投资者关系部门的相关人士表示,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但股价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天市场整体情绪不佳,投资者担忧有投资者担忧,比亚迪在2024年销量高增后,2025年的销量增速可能会放缓,对此,该人士回应称,每年都会有人提出类似的担忧,但从目前来看,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对2025年的表现依然充满信心,...。
最新资讯 2025-01-02 16:42:48
1月2日,贵州盘州的一位18年兵龄的男子光荣退伍,他的妻子为了表达对丈夫的骄傲和思念,特地带着他回到小区,让所有人知道他的归来,男子身着军装,精神抖擞地走在小区的各个角落,他的妻子一路陪伴在他身边,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小区的居民们纷纷向男子致敬,表达对他的敬佩和欢迎,男子也向居民们挥手致意,并与他们亲切地交谈,男子表示,能够退伍回到...。
最新资讯 2025-01-03 23: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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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 2025-01-05 19:59:17
1月5日,杭州西站开通了往返香港西九龙的高铁服务,旅客可以在同一天内抵达香港,当天,工作人员展示了在杭州西站直接办理港澳旅游签注业务的过程,G99次列车从上海虹桥出发,经停杭州西站后继续前往香港西九龙,乘客们在车上安置好行李,准备开始旅程,随着列车缓缓驶入杭州西站,标志着这条新线路正式启用,以下是高铁相关信息,列车类型,G99次出发站...。
最新资讯 2025-01-05 23:11:46
醋是一种常见的家用调味品,有些人认为喝醋可以软化血管,或者每天吃点醋泡的食物可以降血脂、软化血管,那么,醋真的有这样的功效吗,案例,喝醋半年血管没软化反而增大淮安六旬老人陈大爷患有颈动脉粥样硬化,为了软化血管,他连续喝了半年醋,复查结果令他大失所望,血管斑块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增大了,陈大爷还患上了胃溃疡,血管硬化的成因动脉硬化是一种非...。
最新资讯 2025-01-06 16:54:53
新闻报道揭示了美国在特朗普政府领导下对非法移民政策的重大转变,自特朗普上任以来,美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强化边境安全和移民执法,以下是对这些变化的详细分析,史上最大规模的驱逐非法移民行动报道中提到,美国正在进行其历史上最大规模的驱逐非法移民行动,这体现在短短两天内就有数千名非法移民被逮捕并等待驱逐,这种迅速的行动反映了特朗普政府对于移民...。
最新资讯 2025-01-31 01:26:27